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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释的反垄断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5:48 新世纪周刊
-李子 反垄断法在中国公众的视野中几起几落,最新的消息是这个法律终于就要出台,其中关于行政垄断的章节删了又上。 本来,出台反垄断法就够糟糕的了,而不涉及行政垄断,这就不仅仅是糟糕了,简直是胡来。遗憾的是,大多数公众以及企业 家似乎并未意识到其中的问题所在,大家似乎是在放任这样的法律施行。可以预料的是,许多人将在以后品尝到这部法律酿成 的苦果。 自由市场的拥护者在谈到反垄断法时总是感到有些无奈。因为,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更进一步的思考。但是公众一般 不习惯绕来绕去地想问题,所以,自由市场的拥护者对于反垄断法的态度往往会使公众感到意外。咦?你们不是一向主张竞争 吗?反垄断法不是正合你们的口味吗?你们为什么要反对这个法律?真是莫名奇妙! 也许,是竞争形成的垄断和基于市场准入的行政垄断共同使用了“垄断”这个词,所以,造成了人们理解上的偏差。 是的,应该赞成竞争。只有竞争才能产生繁荣。但竞争的形态可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是只有面对面地竞争才叫竞争。潜在的对 手时刻可能进入市场并把自己取而代之,这对商人造成的压力一点儿也不比对手已出现在眼前要小。比尔·盖茨反复向员工唠 叨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距离破产永远只有十八个月。 表面上看起来,市场中存在一些巨无霸式的企业。他们是那么的强大和蛮横,如果没有反垄断法的帮助,他们将压倒 所有挑战者,并拥有极为专横的权力。但经济学家们知道,那从来不是事实。这些貌似强大的家伙,实际上仍然在承受着竞争 的煎熬。竞争只是看上去不存在,而实际上仍然顽强地存在着。这些大家伙们越强大,挣的钱越多,吸引来的潜在的竞争者就 越多。这些潜在的竞争者暂时潜在水中,水面就是成本收益比较。一旦这种比较发生有利于潜在竞争者的变化,潜在水下的人 们就会跃出水面,对大家伙们展开无情的打击。在这种打击之下,许多曾经的巨无霸都已消失在水面以下。他们转而成为潜在 的竞争者,时刻觊觎着水面上的胜利者。 只有一种企业无须感受到竞争的压力,那就是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企业。他们知道,虽然也有许多潜在的竞争者想要 取代他们的地位,但潜在者们永远只能潜在水下。对于他们来说,水面不是成本收益比较,而是军队、警察和监狱。那不是水 面,那是无法冲破的坚硬的冰面。这时,竞争才的确不存在了。当然,更准确的说法是商业竞争不存在了。你只能老老实实地 呆在水下,除非你不再做一个市场中的商人,而是转而去当一个军阀。 比较糟糕的反垄断法将这两种垄断都视为自己的制裁对象。于是,它既保护了竞争,又压制了竞争。它追求一种原初 的竞争状态,但市场的发展早已复杂到了突破原初状态的程度。复杂的市场状态适应复杂的社会,应该允许竞争复杂,因为社 会是复杂的。可是头脑单纯的人不能理解这一点,他们顽强地要求复杂的社会适应他们那简单的头脑。既然他们掌握着国家暴 力,而且人们一般也不愿意为了改变他们的简单头脑而把自己变成军阀,于是,他们是很有可能达到目的的,不过,社会必然 要为此付出效率的损失作为代价。削足适履是免不了要流血的。 而更糟糕的、简直是胡来的反垄断法则诡异地仅仅以前一种垄断实际上是竞争的一种形态作为自己的制裁对象,而对 真正压制竞争的行政垄断却视而不见。 于是,可以想见,这种奇怪的反垄断法不但不能保护竞争,而且只能成为政府和失败的竞争对手打击市场优胜者的武 器。不管什么企业,只要它在市场中获得胜利,就要引起反垄断法的注意,如果这种胜利是压倒性的,那就简直难以逃脱反垄 断法的打击了。今天,那些面对这部法律保持沉默的企业家,将来会有相当部分成为牺牲。也就是说,企业为消费者服务得越 好,罪名就越大。这种法律鼓励平庸,压制优秀。他们把优胜者的优势地位称为专横,其实真正专横的正是他们自己。 那么,假如这部法律重新加入了反对行政垄断的章节,是否我就会赞成它呢?不会。因为我知道,行政垄断的出现和 维持是一种政治的产物。既然是政治的产物,以政治手段解决它,比起司法手段来说,成本要低得多,效率要高得多。具体来 说,对于任何行政垄断企业,仅仅需要放开其所属的市场,允许人们自由进入,就是恢复了竞争的本来面目。 在这个问题上,涉及到了转型经济的一个重大问题。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的确不可或 缺。这种现象往往被误认为市场经济仍然需要政府的持续干预。可以看到许许多多为此而展开的无效讨论。人们以为自己在讨 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实际上这种讨论只表现出他们不了解转型经济的特点。 在所谓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的最明显特征就是在各个层面上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特权。这些特权是不可能在双方自愿 交易下自动废除的。对于特权,有效地克服手段是更高的特权。所以,转型经济的成败极大地依赖于主政者的决心和意志。政 治问题最终需要政治解决,转型期间政府的作用正在于此。而这种情况当然并不等于市场的运转必定需要政府持续的干预。在 特权废除以后,基于双方自愿的交易不但可以解决效益最大化问题,也可以解决市场体制的发育完善问题。 行政垄断当然正是一种基于政治的特权,因此,废除这种特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初正是他们赋予垄断者这 种特权的。试图把这种责任推给司法部门,既不必要,也不明智。一纸文件就可以做到的事情,不应该复杂化。 现在的局面是政府不但不准备废除行政垄断的特权,还试图通过立法获得任意干预市场竞争的新的特权。应该阻止这 种做法,因为这无疑是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完全背道而驰的。起初人们反对计划经济只是因为这种体制在效率上的无可挽回的 劣势。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谋求自主发展地位的过程。但由于种种的因素,这种趋势很少被清晰的阐述 。于是,人们对于这种自主地位的获得并无充分的自觉,也就对阻止、破坏这种趋势的做法缺乏足够的警惕。到了建立这种自 觉的时候了。人们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将会获得什么,以及什么正在阻止自己,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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