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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守义的代表资格已被依法终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8:44 中国网

  [阚珂]:

  下一个问题。

  [新京报记者]:

  我是新京报记者,提三个问题,有两个是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这次在义务教育法当中,保留了对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进行规定的说法,我想知道由于义务教育免杂费已经说了很多年,在这个问题上是否有一个时间表?

  [新京报记者]:

  第二个问题,这次在国家审计署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提到了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向基层转移负担的问题。现在这个负担可能是乡镇、村和学校自己要承担的,在这方面已经产生了负债,这个问题比较普遍。在审计报告当中说,根据国家的规定,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资金,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来负担,不应该再往下转移了。根据义务教育法,是否会有省级的相关官员或者是负责的相关单位要承担一些责任?

  第三个问题,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的问题,这次在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中增加了一条,即“采用其他的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兜底性条款。这样的规定,是否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不当。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对法律责任的预期。全国人大会怎样看待这样的兜底规定?在今后会怎样实践?

  [陈小娅]:

  我来回答关于义务教育法的问题。关于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完成时间,义务教育法规定了由国务院规定。应该说,国务院高度重视关于义务教育免杂费的问题,一直在推动义务教育免杂费。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亿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占了65亿。应该说,西部农村4900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而且已经补助了公用经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部地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实施免杂费的规定。因为中西部的差距比较大,在中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步骤,两年之内使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

  中央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免杂费,还规定要提高补助的标准,并且要实施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省级政府和中央财政也要1:1地配套。刚才已经提到了小学生可以是300元,初中生可以是500元,我想在两年内可以完成,五年内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在9月份的时候,一些东部发达的地区,以及一些城市,比如浙江、天津、上海、广东等地方,已经开始对城市的学生免杂费。免杂费工作,城市比农村的情况更复杂一些。

  从中央财政来说,不可能像对农村义务教育那样,把城市免杂费的工作全部包揽下来,所以需要地方政府做好充分的准备。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和教育部,在这个问题上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各项政策,推进和组织地方政府尽早地实现全部免杂费的目标。各地的情况不太一样,有的是今年实行了免杂费,有的可能要稍微晚几年。总之,这个目标会尽早实现。

  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危房改造的问题。“九五”和“十五”期间,国家实施了两期的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这项政策确实在资金的安排上,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配套。刚才谈到了

审计署查处的问题,我想教育部、财政部和发改委是非常重视的,对于被挪用的资金,我们会督促纠正。

  我认为这次对义务教育法的修改是很好的,非常明确地提出了省级政府在资金的保障上,要负责统筹落实。对于危房改造中出现的这类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以前的问题我们会坚决地查处。该怎么查,我们就怎么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当然这个问题涉及的面会比较广,我们一定会坚决地查处。

  [郎胜]:

  我来回答第三个问题,这次刑法修正案(六)针对我们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于刑法作出了补充。其中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

  在刑法修正案(六)中规定这条罪时,首先规定了这条罪的本质特征。第一,本罪的主体是对公司具有支配能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第三,从事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这几个本质特征,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便于执法,对于这类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加以列举。

  大家都知道经济生活是丰富多彩的,用法律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行为一一加以规定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表现形式上加了一个兜底的条款。在具体的执法当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地把握这个罪的本质特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和裁量。因此在执行当中,不应当也不至于发生这一规定被滥用的情形。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法国新闻社记者]:

  谢谢!我是法国新闻社的记者。我对义务教育法和刑法修正案(六)没有疑问,但是能否让我们了解一下反垄断法(草案)的情况,以及这个法律现在进行得怎么样?下一次常委会的会议,是否会有这个法律的时间表?究竟什么时候会通过这个法?通过媒体的了解,这个法涉及了三个部分:一是企业行为;二是行政行为;三是反垄断委员会的规定,希望可以确认一下这一点。

  第二个问题,如果政府和企业都有垄断的行为,怎样解决?这次常委会中,王守义的情况通过了吗?这个文件是否会涉及到他主体的错误?

  [信春鹰]:

  我来回答您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反垄断法的。本次常委会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反垄断法的内容比您讲的内容要复杂得多,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常委会会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垄断的问题有它一般性的原则,但是中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努力地工作,把这部法律制定好。

  第二个问题,关于王守义的代表资格问题。刚刚结束的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王守义的代表资格已经经过法律程序被终止。代表资格被终止以后,人大常委会将向社会做一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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