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闭幕 通过11项草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20: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王岩) 为期六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及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等十一项草案。 刑法修正案(六)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义务教育法将于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这次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加重了对雇主强令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刑事责任,加重了刑罚。对于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第一条第二款将刑法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义务教育法增加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二00五年中央决算、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四项国际公约等十一项草案。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