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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21: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6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05年中央财政收入17260. 49亿元(已扣除新增

出口退税指标592.4亿元),比因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后的调整预算增加104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中央财政支出20259.99亿元,比预算增加1044.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84.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中央财政赤字2999.5亿元,比预算减少0.5亿元;国债发行7022.87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发行100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中央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出口退税、供销社政策性历史欠账,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这次提交的决算草案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的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略有变化,主要是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了10.7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增加了10.58亿元,赤字减少了0.12亿元,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国有企业破产关闭等。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5年中央决算所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也是好的,国务院已将具体纠正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5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中央部门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仍未解决;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分配和管理,问题甚多,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中央与地方之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和管理方式还需要改进等。审计工作报告突出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注重对重点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在2006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

  为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进预算编制工作。要改进预算收入预测和编制方法,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切实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今年要研究提出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完善各类开发区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预算支出标准和定额。要严格预算审查,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细化和提前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要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的详细预算,提高年初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的到位率。要进一步推进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宏观管理上,不要把精力过多地放在中小项目审批上,要改变对投资项目批得过细、过小的作法。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政府宏观政策目标的总体要求,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划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适时合理调整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和计算公式,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要改进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目前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已达200多项,存在项目分散、相互交叉重复的现象。建议国务院下决心对现有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完善制度和办法。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新项目的设立,项目的设立要经国务院批准。项目资金的分配要规范、公开、透明,逐步做到在提交各级人大审议批准前编入各级预算。

  (三)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要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效益审计,强化预算约束和责任追究,对随意修改预算、不严格执行预算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管理,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先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备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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