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及版权局收费方案比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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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5:26 新京报 | |||||||||
业者声音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建立曲库不利于推出新歌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麦乐迪每年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40万到50万元的版权使用费,此外,还跟各大唱片公司分别签约,其内容就是关于歌曲授权的
该负责人表示,台湾一般都是唱片公司给KTV建立歌曲后台,按照点播次数收费。“如果按照版权局公布的收费办法,我们要交的费用会比现在多得多。而文化部的收费系统和版权局的收费方案也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我想应该不会同时出台这样的规定吧,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文化部建立曲库的想法不太现实,因为“KTV竞争的根本就是看谁上新歌快,如果将来都统一了,那么上新歌的速度肯定就慢了,而且各个KTV之间最重要的差别也会被抹杀了,长远看不利于行业发展。” 文化部及版权局收费方案比较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代表著作权人收费。 文化部: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 ●如何收费? 版权局:预计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约每首歌平均0.17元。 文化部: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也允许免费。 ●收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版权局:营业额。 文化部:歌曲点播的次数。 ●经营者是否必须交费? 版权局:不交费应视作违法。 文化部:自愿加入收费系统的成员交纳。 ●收费会否转嫁消费者? 版权局:不应由消费者支付。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文化部:不会转嫁到消费者。但是卡拉OK有可能会降低打折度,这需要市场的调节。 ●收费办法何时实行? 版权局: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会公告并且执行。 文化部:即将开始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