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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集中整治宠物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09:21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利燕)近期,由于重点限养区内饲养犬只数量增加,无证养犬、违规养犬行为突出,扰民、随地排泄污染环境、伤人案件增多,传染疾病危害人身健康等问题日显突出,从8月初至9月30日,包头将在全市重点限养区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8月初至8月15日,重点限养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犬只进行调查摸底,登
记造册,并向广大居民宣传和发放《养犬条例》。8月16日至9月15日重点限养区在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及畜牧、卫生、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养犬条例》规定对重点限养区内的准养犬只逐一登记、发证、挂牌,已办证的进行年检。对拒不登记、办证、年检的居民、单位饲养的犬只责令其自行处理,不处理的将被送往各地设置的犬类收容场所统一管理,5日内仍不认领的予以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大型犬、烈性犬和患有传染疾病的犬只进行处理。对犬类交易市场、养殖场、宠物商店、医院进行整顿规范。9月16日起至9月30日由重点区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派出所民警,协调城建城管、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委会,走上街头、进入社区,对无证养犬、违规养犬、规定时间以外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依法处理和没收犬只。对违反《养犬条例》的养犬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养犬条例》进行处罚。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养犬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养犬登记、办证、年检和依照《养犬条例》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在重点限养区内基本消除无证犬,彻底消除大型犬、烈性犬,保证《养犬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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