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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1:35 共青团中央

  上海市宝兴里居民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居民委员会。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第二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市政府着手进行城市的接管工作。随后,各 区也相继成立了接管会。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被彻底废除。鉴于新社会的建立,生产的恢复,建立一种新的城市基层组织就 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市政府选择黄浦区金陵东路的宝兴里作为试点。宝兴里当时共有92幢二层石库门住房,每幢推选了
居民 代表一人,每五幢楼的居民中产生一个小组长。区接管会经常召开小组长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宣传时政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 ,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居民作宣传;同时妥善解决居民间水费、电费和房租的合理分摊,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拥护。

  1949年12月上旬,正式成立了“宝兴里居民福利委员会”(后改名为宝兴里居民委员会)。该会下设治安组、 文教卫生组,积极组织居民防火防盗,轮值纠察;并办起了黑板报,组织了读报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还组织妇女 和失学儿童开办识字班。居民间发生邻里纠纷,由小组长召开居民小组会,评理开导,使之得到合理调解。

  1950年2月27日,上海《文汇报》发表了《从宝兴里看里弄组织》的长篇报道,不久,市政府总结宝兴里居民 委员会的经验向全市推广。就这样,中国城市的第一批居民委员会也在上海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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