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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论新农村建设十大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7:26 新华网
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论新农村建设十大关系

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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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消息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47期刊登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文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十大关系》。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这一战略任务,党中央、
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今年中央1号文件;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同志和温家宝同志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又在中央党校等五个干部教育基地举办了县委书记、县长专题培训班。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举措,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已经逐步付诸实施。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这里,我就十个重大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并请大家一起来研究。

  一、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我们党历来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上一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都有一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也就是说,上溯过去,下及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我们的重大战略任务。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党今天提出这一战略任务,重点是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我们决不能因为强调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而淡化了今天的奋斗目标,淡化了紧迫性。

  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前途和命运的历史任务。因为,我们党对全国各族人民有一个庄严的承诺,这就是要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我们制定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并在第二步战略目标即“奔小康”的目标实现后提出了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提出了用20年时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一个执政党要取信于民,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必须践行自己的承诺,实现自己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原则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同志们应该记得,党的十六大在论述我们进入小康社会的时候,讲的是“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因为我们在2000年尽管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了824美元即达到了原定的小康社会指标,但农民人均1200元的原定指标没有达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要100%建成的原定指标也没有达到,所以我们讲,已经建立的小康社会是一个“低水平的、不完全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社会。正是鉴于这一点,我们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且,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必须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20年战略机遇期,已经过去5年多,剩下已不到15年。我们要有紧迫感。“三农”问题解决得如何,已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正如胡锦涛总书记今年2月1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深刻地指出的:“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站在这么一个战略全局来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第一,我们要有一种使命感,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复兴前途的时代使命;第二,我们要有一种责任感,这是为中国广大农民谋发展、谋利益的政治责任;第三,我们要有一种紧迫感,这是一项长期的但在今天又直接关系到我们在未来15年中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紧迫任务。

  二、新农村建设与

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都知道,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大战略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我想,这是毫无疑义的,也不需要多加说明或论述。

  我只是想在这个大题目下,讲一讲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关系。

  首先,我们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了解决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农”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明确地说过:“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应该讲,“三农”问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目了然,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在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我们有许多地方,一讲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想到的就是拆旧房建新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同于韩国的新村庄运动,单纯地建设新村庄。现在各地都组团去韩国考察那里的新村庄运动,不能说没有价值,但不能有盲目性。我们要牢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而不只是“一农”――农村问题。我理解,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归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命题,不是要放松农业、农民这“两农”,而是把农业、农民问题纳入农村问题之中。中央1号文件一共讲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二部分讲“推进现代化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第三部分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第四部分讲“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第五部分讲“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第六部分讲“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第七部分讲“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第八部分讲“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八个部分内容有一个鲜明的特点,这就是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总要求出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总命题下统筹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顺便说一下,“农村”是属于“社会”范畴的一个概念。“社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农村”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社会,就是与自然界相区别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在内的物质世界;狭义的社会,则是与个人和国家相区别的社区、社团、社会事业等。广义的农村,指的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包括林牧副渔业)为主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在内的,由县城、乡镇和村庄组成的社会;狭义的农村,指的是农民居住的村庄。我们这里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广义农村与狭义农村相结合的意义上所讲的农村。从它的建设范围讲,主要指的是农民居住的村庄,不包括乡镇和县城;从它的建设内容讲,则包括广义农村的一些内容,如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也包括农业的现代化、农民的致富和发展。

  因此,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明确的要求,这就是五个方面二十字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也就是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统筹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要以建设新农村为载体发展新农业、培育新农民。

  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三农”问题的根子在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这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上的一个重要突破。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和根本要求,是要解决城乡不平等。但是,城乡要平等可是一个大问题!因为要缩小乃至于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只有到共产主义实现之日才能最终解决。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稍不清醒,急于求成,是要出大问题的。所以,需要提请大家再注意一个问题,中央的提法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统筹”而不是别的。

  讲“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从实际出发,逐步撤除城乡之间的壁垒,现阶段我们实行的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从上述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关系这两个问题的简要论述中,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

  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后,有人提出:是不是前两年实施的城镇化战略要停止了?也有的人说,这几年我们一步步在倒退,开始提“城市化”,后来改为“城镇化”,现在又改为“新农村”。应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前面我已强调指出,这次中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就农村讲农村,而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要求,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我们要正确地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之间的关系。

  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城镇化战略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离开实施城镇化战略,实施城镇化战略也不能离开新农村建设。两者之间要协调发展,相辅相成。之所以要这样考虑问题,是由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们13亿人口,农村户籍人口9.4亿,其中乡村劳动力4.9亿,农户2.49亿户,而耕地只有18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41亩,乡村劳均耕地面积3.67亩,户均耕地也只有7.3亩。既不像欧洲人均几百亩,也不像北美人均上千亩。如果单凭这些耕地来发展农业,要解决9.4亿人口的富裕问题,要解决2.49亿户农户的居住条件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是无法想像的。也就是说,按照传统的思路是难以解决农村落后和农民贫穷等问题。必须跳出“三农”来解决“三农”问题,即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一方面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城镇化推进力度使之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以缓解农村人口多、耕地少的矛盾。

  过去20多年的经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外出打工,既有利于城市和市镇的现代化建设,又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到目前为止,乡村4.9亿劳动力中,已经有1亿多进城打工,今后一二十年内还可以消化农村一二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如果达到这一目标,农村剩下1亿多劳动力,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就比现在好解决了。这个有没有可能性呢?我看有可能。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加快城镇化的发展,甚至会形成一个个具有经济活力的城市群。现在,我国已经有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个城市群,这是当今中国最具活力的地方。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沿海地区还有可能出现三个新的城市群,即大连周围、山东半岛、台湾海峡两岸城市群。老三个城市群和新三个城市群,沿海六大城市群将成为21世纪上半叶

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与此同时,有专家估计在内地也将出现6个甚至9个城市群,如西安为中心的城市群、重庆为中心的城市群等等。这些城市群区域中的城镇和城市,将需要大量的新增劳动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挑战,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益条件。因为,一旦出现这种发展态势,一可以使这些城市群区域中的城镇和城市管辖下的农村迅速成长起来;二可以促使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到这些城市群。

  当然,实施城镇化战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如何有效地互动,而不是导致城乡分化的加剧,这是我们应该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战略相互配套,才能打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攻坚战。

  四、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工”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发生了。这就是“农民工”问题。有的地方已经把“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联系在一起,称为“四农”问题。

  “农民工”问题怎么看?怎么解决?媒体上各种意见都有,看法分歧也比较大。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地加以调查研究。

  第一,应该看到,“农民工”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发挥了巨大的建设性的作用。“农民工”在实施城镇化战略过程中,对于城市的基础建设和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农民工”对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人们讲得比较少,但是只要考察一些乡村,就可以发现凡是外出打工比较多的地方,有外出打工的家庭,都是率先致富的地方和家庭,他们对于新农村建设也作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至于有些地方反映,“农民工”对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也是事实,但不是主流,而且主要是一个管理的问题。

  第二,应该看到,“农民工”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如果不解决将影响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社会和谐的发展。“农民工”问题在媒体上频频曝光,有工资待遇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子女就学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已经成为维护公平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认真地加以解决。同时,我们也不要过于渲染这一问题。本来,“农民工”的参照系是家乡的农民,他们对比家乡的农民,还是比较满意的;现在,引导他们以城里人为参照,同城里人相比较,不满意情绪迅速增长。我感到,这样的舆论引导对于我们执政党来说,是有压力的。但是话要说回来,“农民工”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加以解决。

  第三,应该看到,“农民工”作为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重要形式,在相当长时间里,还要保持下去。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最终是要把富余农民转变为市民。许多学者提出取消“农民工”这种形式和称号,这个意见在理论上是说得通,能成立的。但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到两点:一点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之间、城镇就业岗位增加与政府提供社保能力的提高之间有一个复杂的函数关系:只有当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大于或等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只有当政府提供社保的能力大于或等于城镇就业岗位的增长,这个社会才是安全的,反之就是不安全的。这就是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要从实际出发,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存在一大批“农民工”。如果把全部“农民工”即刻都变成市民,其后果将是负面为主的,因为转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岗位、社保如何解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于改变了农民身份的新市民能否迅速融入城市而不为城里人歧视,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所以,我们要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城镇就业岗位增加速度、政府社保能力提高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来理解“农民工”现象出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另一点是“农民工”的特殊优势。“农民工”之所以称为“农民工”,就在于他们在农村有土地,在城里打工。从其社会身份讲,是农民;从其职业身份讲,是工人,两者兼而有之。他们作为工人,待遇比城里工人要低,这个问题要妥善解决;他们作为农民,由于有土地,这是最基本的社保。不要小看了这个社保,我们在非典期间一亿多农民在两三个月里没有工作而没有闹事,就是因为他们在家里有土地,可以回家去。所以,对于“农民工”问题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中的作用,要全面地、历史地加以认识。在这个问题上,要多讲辩证法,少搞形而上学。

  五、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历来强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因素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到底,要靠高素质的新农民;实施城镇化战略,归根到底,也要靠高素质的城市工人和“农民工”。正如邓小平说过的,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力的素质。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必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要靠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要靠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江泽民同志提出创建学习型社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已经把建设学习型社会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注意到,创建学习型社会在城市比较活跃,甚至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口号,如大连、常州、上海、北京等地都召开过创建学习型城市论坛。我觉得,现在有必要把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我们过去20多年里,转移出来1亿多富余劳动力,为城镇化建设作出了极大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个转移某种意义上是带有自发性质的,没有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素质培训,因此他们进入城市后形成了城市人与“农民工”之间的落差。在未来的几年里,如果农村劳动力还按照前20年的方式转移,中国的社会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农村的发展也缺乏持续的动力。唯一的出路是从现在起,把创建学习型社会的重点尽快地、迅速地转移到农村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特别是劳动技能。

  措施是两条:

  一条是进一步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必须更加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中央和国务院已决定,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这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基础工程。

  另一条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为了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中央已决定,大规模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对留村务农的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提高务农技术,促进科学种田;对转移出去的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中央已经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积极建立政府扶助、面向社会、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这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重点工程。

  要做到这两条,我们在财政预算和资金投入上必须改变以往那种重生产轻教育、不重视对人的投入的观念,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认真地加以贯彻落实。

  六、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要建设既有利于生产力持续发展,又有利于人居的良好环境。这个良好环境,既包括社会人文环境,也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首先,要建设一个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我们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农村的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从文化、卫生、社保三个方面着手改变农村的社会风貌。一是要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在硬件方面,要加强文化站(室)、图书馆(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网络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软件方面,要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二要进一步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针对农村缺医少药,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要下大力气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包括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每个县都有一所中心医院、一所妇幼保健医院、一所疾病防治中心,每个乡都有一所卫生院,每个村都有一所卫生站;包括要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医术和业务水平,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和进修制度;也包括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去年合作医疗统筹是30元/人(10元+10元+10元),今年提高到50元/人(20元+20元+10元),以后中央和地方财政还要提高补助标准,现在合作医疗试点已有678个县,占全国总数的23.7%,覆盖农村人口2.36亿,到2008年将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这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三还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许多人关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包括在有条件的地方像城里一样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通过这三方面努力,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社会和谐、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与此同时,要建设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我们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治理,从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着手改变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一是在生态保护方面要抓紧治理被污染的江河湖泊,要防止水土流失,要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二是在生产基础设施方面要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要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要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三是在生活设施方面,要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和电网建设,还要加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和村庄治理。通过这三方面努力,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环境友好、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们要懂得,环境可以改造人,可以提升人的素质,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可以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我们必须转变过去那种重生产轻生态、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落后观念,形成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观念,以现代文明的理念引导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创造我们的新生活。

  七、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收入

  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人为本,以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候,我们必须掌握的重大原则。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是为了能让农民多增加收入。

  从中央来说,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要在“多予”上下功夫,尽可能让农民增加收入。从地方来说,我认为应在“放活”上下功夫,也就是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探索农民增收之道。要做到这一点,一要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二要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减贫力度、减少返贫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已经从2.5亿人减少到2365万人。这是农民增收的重大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我们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多予”下功夫,为农民增收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使农民人均减负140元;实行种粮、良种、农机三项补贴,2003年至2005年就补给农民350亿元;在生态建设、退耕还林中,农民获得了大量的补偿;在救灾救助方面,2003年至2005年补助了180多亿元;在扶贫工作中,仅仅2003年至2005年就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了366亿元。应该讲,中央政府为农民增收下了大功夫。有的地方农民反映,中央给了我们那么多钱,我们怎么没有看到?中央很重视这个问题,措施之一就是实行和完善直接补贴的办法。

  我们认为,要增加农民收入,归根到底,要靠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所以,我们的功夫还是要下在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上,通过产业的发展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比如,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包括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再投入市场,尽可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与此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开辟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途径,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是一篇大文章,也是一篇难写的文章。大家有些什么办法、什么点子,尽可能提出来,我们一起来研究。

  八、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综合改革

  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改革和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也要靠改革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改革中求发展,在深化综合改革中求得大发展。

  深化改革,首先还是要研究土地问题。我们的改革,是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其重要经验,就是把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分离开来,把耕地的使用权承包给农户,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项政策、这个制度是成功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和城镇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让土地的收益更好地更多地留给农民。有的地方在发展农业的时候,正在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的地方在开发征地的时候,正在探索让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的土地入股而不是简单地征用。这些探索都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即使在实行征地办法的时候,也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并对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与此相联系,还有比如集体林权制度如何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如何改革,都要很好研究。

  深化改革,其次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是农民筹资融资难,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多项改革设想方案,比如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县城内各金融机构可以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扩大

邮政储蓄资金的自己运用范围,等等。还提出可以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县城内设立的社区金融机构等等。这些政策都非常好,可以探索用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家更加关心的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也要认真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当然,这些问题相当复杂,要认真试点,认真总结,分步推进,确保万无一失。

  深化改革,再次要加大政府改革力度,以提高基层政权履行职能的能力为中心深化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是关键。政府要领导好新农村建设,必须通过改革,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乡镇机构改革要切实推进,努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事业站要创新运行机制。乡镇政府和事业站都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在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有序地推进改革,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九、新农村建设与建设的主体

  新农村建设,政府是关键,主体是农民,这也是我们必须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讲以人为本,讲全心全意为农民谋利益,并不是说农民是客体,是恩赐的对象。以人为本的“人”是主体,新农村建设中的广大农民是主体。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

  讲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一要让农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二要让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在不断完善的村民自治和协商民主中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三要让农民通过终身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四要让贫困农民在党的开发式扶贫政策中不断脱贫致富,创造自己的新生活;五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领导农民建设新农村中,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

  对于这第五点,我想多说几句。马克思主义在农民问题上,历来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此有过专门的论述。我们党在农民问题上,凡是取得成功的政策,都是尊重农民意愿的政策;凡是有失误的地方,都是违背农民意愿的。因此,从事农村工作,一定要牢记农民“自愿”这一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有些同志感到很委屈,自以为是为农民办好事,而农民还要上访告自己,问题可能就出在有些决策没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能够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开展工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农民的自愿原则。

  十、新农村建设与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统一的要求,又不能搞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做法,即不能搞一刀切。也就是说,要把我们党历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在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

  提出这一问题,是由中国复杂的国情决定的。我们的国情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我们必须尊重这一国情特点,在尊重各地发展不平衡性的基础上逐步改变这种不平衡性。各地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善于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同各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我们在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述时,不仅要注意到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五个方面20字要求,还要注意到中央紧接着提出的三句话或三个原则,这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动新农村建设”。我感到,这个精神非常重要,既有统一要求,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前进。这才是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要求。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把“统一要求”具体化,构建一个既符合五个方面20字要求的,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可以考察的指标体系,决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统一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地推进,收到实效。

  以上讲的十大关系或十大问题,既是我学习中央精神的一点体会,又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一点思考。这十个问题,前两个问题和后两个问题是管总的,中间六个问题是大家关注的具体问题,这样的具体问题还有一些,不在这里论述了。尽管这十个问题都提出来了,并不等于说我们的认识都很清醒了。我提出这十个问题,只是希望大家重视这些问题,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以正确的答案,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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