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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末代皇帝溥仪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1:28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媛

  本文背景:游览过故宫的人大概都看过末代帝王展,该帝王展位于故宫端门东朝房南侧,共有三间展厅,面积约48平米。帝王展所展出的物品主要是末代皇帝溥仪的退位诏书、印章、钟表、钱币、溥仪妹妹的工作证、铜墨盒、仿制战犯管理所棉衣等等,共计200多张照片。向世人展示历史本是一件好事,然而没有想到就因为这个帝王展却引来了一场官司,也
正是因为这场官司,溥仪的四胞弟溥任(现名金友之)至今终日寝食难安。

  记者获悉,故宫端门末代帝王展早在1999年就开始举办。一次偶然机会,溥任(金友之先生)发现末代帝王展并非国家行为,而属个人营利行为,老先生一气之下,将帝王展的举办方杨来福和王庆祥告上法庭。

  2006年7月13日早上8点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时间,各大新闻媒体纷纷关注此案的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溥仪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因此,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驳回原告金友之的诉讼请求。

  2006年7月30日,记者赶到故宫端门,发现前来观看的人并不少,门票每人五元。据有关管理人员介绍,一般旺季门票一天可以卖到六七十张,淡季四五十张,这么算下来,大概旺季收入每月有12000元,淡季有7500元。

  前来观看的游客有北京本地人,也有不少是从外地专门来故宫看展览的。关于如何看待这个展览,在记者的随访中,一位游客认为:“历史人物供大家学习,这个挺好的,收一些门票也可以接受。”而另一游客则认为:“展览应该是免费的,收钱不应该。”

  随后,记者就此案件分别采访了原被告。

  原告代理人:与被告方多次商谈未果

  原告溥任(金友之先生)的诉讼代理人是黎园女士。在接受本刊采访中,黎园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12月,老人在得知事情真相后,便委托她与两被告方进行沟通,并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此,她和她的两位助理亲自去了故宫两次,对展览中使用的溥仪及家族人员200张左右的照片,她感到非常吃惊。她与王庆祥及其合伙人杨来福多次电话进行沟通,甚至多次与两人当面商谈,希望他们停止侵权。王庆祥的回答是,在故宫端门举办的展览,老爷子和家里人早就知道,展览所使用的照片和资料,都是溥仪已故妻子李淑贤提供的,他本人享有这份权益。

  我和被告王庆祥之前认识。我们认识是在2004年初,当时因为末代皇妃事件我采访了王庆祥(黎园任某杂志编辑,同时担任黎园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那时我很支持他的观点,因为他正说历史。对于这样的历史学家,我一直是十分的敬佩。

  2004年底,王庆祥给我打电话,说要办一个展览,个人研究溥仪,属于公益事业。他说需要一个公司做担保,希望我可以支持。我当时十分支持他,电话里我就表示会对这个展览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2005年元旦刚过,我就去天津出差了。到天津之后,我接到杨来福的电话,他说现在就要去我公司盖章。因为我当时在天津,于是就吩咐我的助手给他盖章。那时我对他们完全信任。

  2005年国庆节,溥任(金友之先生)的三儿子金玉全的女儿去故宫玩,发现故宫端门有太爷、爷爷的照片,门口有人在卖票。金玉全的女儿回去后告诉了父母,他们都觉得很奇怪,没有听爷爷说过,这些照片是从哪里得到的呢。

  王庆祥和杨来福展览的照片都是从溥任(金友之先生)和溥仪的妻子李淑贤那里得到的。但金友之先生一直认为是国家行为,他不知道有人在卖票。

  当年提供照片的时候,溥任(金友之先生)也没有专门将此事告诉儿女们。

  后来金玉全问父亲:“您知道故宫展览的事吗?”“知道啊。”“那您知道卖票的事吗?”“是啊,是国家博物馆卖票。”老先生一直认为是国家行为。

  我知道以后也急了,我还是担保人,我立即赶到故宫,我都有七八年没有去故宫了。到了一看,真的是个人在卖票。我立即打电话让王庆祥(当时王庆祥在老家吉林)来北京给我一个解释。

  王庆祥让杨来福当天下午来我办公室商谈,我说不行,必须要王庆祥亲自来北京。过了一两天,王庆祥夫妻一起来了,当时在我的办公室,我对王庆祥说:“你侵权六年,最后一年让我做担保,你是不是应该给溥任先生一个交代。”最后,他答应赔偿五万元。

  但王庆祥回到老家之后就变卦。最后协商不成,我只能用法律解决问题,我的助理也给他打了不下十个电话。

  至于另一被告方“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黎园是通过网上找到他们的。协会的常务理事、秘书长助理秦国修,在得知此事后很快与她取得了联系,并当面表示,王庆祥、杨来福在故宫端门举办的展览,该协会从来都没听说过,更没给过任何授权。此外,他们还要追究王庆祥、杨来福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出具证明。可再到后来,秦国修就不再接她的电话了。

  无奈之下,金友之老先生特委托其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仲再联系。高仲说,中国博物馆方面出具了证明:王庆祥、杨来福在故宫端门举办的展览,我们只是对他们出租房屋,对展览内容不负任何责任。而中华民族团结协会也认为,协会与展览无关。

  被告方:我们积极应诉

  针对原告方及其代理人的说法,记者试图联系王庆祥先生,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在有关媒体采访王庆祥时,他表示:“我接到传票之后的第一反应是不相信溥任老先生要告我。我一直非常尊重溥任老先生,老先生对我的工作向来也是非常支持的。而关于端门展览一事,事前召开过座谈会,溥任老先生到场参加了,布展之后,我还给老先生仔细讲解过每一张图片。我认为,有人在利用老人做对老人不利的事,假如真的要这样做,只有法庭上见。”

  而末代帝王展的另一创办人、中华民族团结友好协会常务理事杨来福则认为,他们的展览是有相关手续的,5元钱的票价也是经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展览所得每年都要给中国博物馆返18万元。至于展览的图片和资料,杨来福说,都是溥仪的爱人李淑贤提供给王庆祥先生的。他说,王庆祥处有李淑贤的授权书。而当时搞好布展之后,他们曾经邀请金友之先生在内的溥仪家族成员前去参观,嘉宾签到名单至今还留存有金友之先生等人的签名,金友之先生等人还称赞展览搞得不错。据杨来福介绍,溥仪的四妹妹还提供了几件实物。

  “我们展览的主题是‘共产党改造好了皇帝’。”杨来福在电话里曾告诉媒体记者,他们是为了民族事业做的展览,但因为房费太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他说,其实类似的展览长春和天津都有,为什么官司偏偏盯上了他们呢?“不管怎样,我们会积极应诉的。”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

  2006年7月13日在法庭上,被告王庆祥出乎意料地对原告资格提出了质疑。他表示,众所周知,溥仪已经承继同治兼祧光绪,也就是说既是过继给同治的儿子,也是过继给光绪的儿子。而按照法律规定,溥仪被收养的关系一旦成立,就意味着他与原来自己的亲兄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自动消除。所以溥任无权起诉。

  王庆祥还认为,该展览在2001年至2004年,是由杨来福个人与国家博物馆签订的开展协议,其中只有2002、2003两个年度,有他个人在协议上签名,当时他仅是作为策划对资料负责而签字,所有的开展投资都是杨来福投资的,他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庆祥在当天法庭质证时情绪比较激动,言语中对她充满不敬,“大闹法庭”。

  对于王庆祥所质疑的溥任起诉资格的问题,原告方面认为,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溥仪承继同治兼祧光绪,有关适用的收养法律应该是清朝的法律,而不是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黎园说:“我以前是王庆祥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一直合作。因支持他办理这个展览,才答应一起和杨来福与国家博物馆签合同,但是后来发现他办展览收门票钱,我们和溥任发觉自己被骗了,所以才打这个官司。有人还称他是‘溥仪研究第一人’,看到这个说法后,溥任非常生气,当着我们的面就在那报道上画了两个大叉,谁给他定的这个称号?这个官司我们一定会赢的,而且一定会继续打下去,不仅这个,还有另外的案子将要起诉王庆祥。”

  2006年7月14日,开庭审理后时隔一天,东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下发的判决书长达8页,用7页纸阐述了原被告意见及证据后,在第8页用107个字表达了法院意见。一审认为溥仪是历史公众人物,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溥任的代理人黎园和被告王庆祥分别在宣判后表达了“不满意”和“满意”两种意见,但都表示尊重判决。

  黎园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最后表示,溥任先生在得知结果后表示要上诉,并准备以侵犯个人肖像权为由再次提起侵权诉讼。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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