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深圳湾口岸香港管辖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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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吴晶 江国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该议案是为适应深圳与香港之间便利通关的要求而提出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佐洱22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议案的说明时说,香港回归祖国9年来,内地与香港的交往日益增多,陆路通关压力不断增大。为了适应两地交通运输和便利通关的实际需要,在深港西部连接的深圳湾水域正在建设一座跨境大桥。由于大桥港方一侧条件所限,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希望把整个口岸
2002年3月,国务院同意在深港西部通道建立口岸,口岸区整体设在深圳一侧,分为深、港两个口岸区。深圳湾口岸建成后,深、港两方在各自口岸区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使用各自的查验手段对进出口岸的旅客、交通工具和货物实施查验。 为此,香港提出:由于深圳湾港方口岸区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香港实施管辖,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需要事先获得中央的授权;有关授权不仅涉及行政管理权,还涉及司法管辖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较为适宜。 陈佐洱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香港将采用租赁的方式从深圳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将由广东、深圳与香港的政府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香港还将根据中央的授权完善有关的特区立法,包括对其管辖的口岸区实施禁区式严格管理等。他表示,深圳湾关口岸港方口岸区授权香港管辖后,可以有效地扩大深港进出口岸的交通运输量,加快通关的速度,有利于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发展,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据悉,深圳湾口岸工程将于今年底建成,并于明年年中投入使用。工程每日车辆通行能力为5.86万辆,每日进出旅客6万人次。(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