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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狩猎许可拍卖并非国际通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8月9日,《中国青年报》率先报道了国家林业局将首次面对国外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的消息。此消息一出,立即招来广泛的争议。8月11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暂缓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拍卖活动。由于此次拍卖活动涉及国际狩猎问题,且有人认为狩猎许可国际拍卖是国际通例,故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对此加以分析。

  狩猎要事先获得许可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除了在动物福利法或动物保护法中对狩猎作出规定外,还专门对野生动物狩猎进行立法。如英国早在1831年就制定了《狩猎法》,1860年制定了《狩猎执照法》,1944年制定了《夜间偷猎法》。罗马尼亚1976年制定了《狩猎法》,瑞典1987年制定了《狩猎法》,意大利于1992年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和限制狩猎的规定》。作为我们的邻国,蒙古于1972年制定了《狩猎法》,日本于1973年制定了《关于鸟兽保护和狩猎法》。

  由于狩猎需要武器,而武器涉及公共安全、野生动物的数量和野生动物的福利,因此这些国家还大多制定了规范狩猎武器及其使用的法律。如英国于1968年颁布了《武器法》,奥地利于1996年颁布了《联邦武器法》。英国的《武器法》要求,持有狩猎用的武器,必须到警察机构去登记,并且要获得许可;武器不得包括毒药等有害的物质。

  在这些立法之中,狩猎许可已经成为国际通例。如爱尔兰2000年修订的《野生生命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捕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要事先获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证上规定的条件捕猎,否则构成犯罪。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受保护的野鸟和哺乳动物的开放捕猎季节以及临时捕猎禁止。第五十三条规定,出口野鸟和受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及这些动物的尸体、身体部分或者产品,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同样的,大多数国家规定,狩猎者必须为狩猎许可支付费用或者为狩猎许可证支付管理费用。如澳大利亚的南澳大利亚州政府规定,任何人要想获得狩猎许可,必须支付许可费。许可费分为基本许可、开放季节许可、领年津贴者的基本许可、领年津贴者的开放季节许可等10类。每类许可又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三种许可。许可期限不同,许可费也不同,总的说来,这些狩猎许可的费用并不是很高。

  国际条约规范区域性狩猎

  为了规范狩猎的国际合作,一些国家签订了一些区域性的国际条约,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个: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于1970年签署了《关于捕猎和保护鸟类的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条约》。

  条约内容主要有:各成员国应当相互在开猎期和禁猎期的具体时间上进行协商;各成员国应当在武器、弹药、射弹、工具、器械、程序和方法方面进行协商;成员国批准的活生和死亡猎物的运输和交易期应当为特定猎物开猎期的当天至禁猎期满之后的10天;禁猎期满之后的第11天至下一个开猎期开始之时,特定猎物的运输和交易是否批准,应当由运输和交易所在国的法律来决定。

  欧共体于1979年通过了旨在保护野生鸟类和限制狩猎的《关于保育野鸟的理事会指令》。指令禁止大规模和不加选择的猎杀和捕捉,禁止利用任何形式的机动工具来打猎。

  但成员国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作出变通的规定:一是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需要;二是保护空气安全的需要;三是为了防止对农作物、牲口、森林、渔业和水体产生严重危害;四是保护动植物的需要;五是出于研究、教学、增加数量、繁殖、再引入的需要;六是在严格监管和有选择的基础上,捕捉、拥有或者采取其他明智的措施利用种类特定和数量有限的鸟。

  狩猎主体多为本国公民

  综观以上两个方面的介绍,可以把国外野生动物狩猎许可立法的经验总结为如下几点:

  在狩猎许可的申请主体方面,大多数国家都定为本国公民。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本国的居民特别是某些地区的本土居民对于特定区域的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了贡献,理应享有一定的享乐权益。不过,在外国人作为本国公民的客人或者仆人时,少数国家也授予其随同打猎的权利。此外,这些国家大都对狩猎主体的年龄作出了规定,并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了不同的狩猎权利。

  在狩猎许可的收费方面,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许可收费或者许可证管理收费制度,有的还针对不同的狩猎证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总的来说,收费一般不高,各国不以狩猎许可收费作为创收的途径。可以说,许可收费是国际通例,但狩猎权拍卖目前还没有成为国际通例。

  在猎物配额的确定方面,大多数国家都以物种的可持续保护和发展作为前提条件。在必要的情况下,一国的不同地区甚至邻国之间可以就某些物种进行交换或者赠与,避免不必要的捕猎产生。

  在狩猎行为的规范方面,基本上所有的法治国家都对狩猎时间、狩猎区域、狩猎方法、狩猎武器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要求狩猎者尽最大的努力保护野生动物的福利,使其在猎杀过程和死亡之前免遭不必要的痛苦,并且规定监管机关必须在现场对狩猎行为实行监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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