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专题 > 正文

拆迁补偿义务教育等纳入监督法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7:18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讯记者赵颖、常红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监督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监督内容来看,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如对政府工作中,像“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等;对“两院”工作当中,比如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究、司法不公等等,这些问题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一,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第二,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每年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监督法明确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确定的六个途径,比如说

人大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常委委员反映集中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等等。

  第四,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旦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的程序,就要一抓到底,要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出来。

  第五,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情况,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