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副主任:禁毒立法需解决四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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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7: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王岩 孙宇挺)中国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张新枫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讲座上指出,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把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他认为,中国禁毒立法需要解决四大问题。 第一,确定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经过长期的禁毒斗争实践,中国逐
第二,全面规范禁毒业务工作、构建完整的禁毒工作体系。通过禁毒立法,全面规范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毒国际合作等相关业务工作,特别是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宣传、戒毒、帮教体系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第三,进一步明确禁毒法律责任。《禁毒法》将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未明确的罚则,《禁毒法》将予以进一步完善。 第四,明确“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通过禁毒立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禁毒责任,有利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禁毒斗争,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医疗及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