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就实施监督法提出三点要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03:1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吴邦国在讲话中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
二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要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这么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