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发生山火须半小时内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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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03:3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刘邦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再次发出预防森林火灾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动员,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通知要求,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高火险地区以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天保林、生态林等重点区域,要确定专人,划区包片,重点防范,严防死守,并增派巡山人员,昼夜巡护。
通知要求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和地块,对防火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森林火灾损失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市森林防火办昨天发布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乡镇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火场了解情况,并在半小时内向区县森林防火办报告。区县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此外,我市如果发生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二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等,应立即向国家森林防火办报告。 相关专题:重庆四川遭遇严重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