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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质疑李银河:她对法律的批判不合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9:13 南方人物周刊
婚姻法专家质疑李银河:她对法律的批判不合适

1980年,刚刚结婚的王小波与李银河在宿舍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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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她影响力很大,有很多人特别是青年对她有仰慕之心,她的这些说法可能会对青年产生误导。

  -实习记者 胡远志

  前不久,社会学家李银河关于“多边恋”、“一夜情”、“乱伦”等方面的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也有学者出来向她“叫板”,中山大学法学院鲁英副教授,就是第一位公开出面发表不同意见的女性学者。

  每个人在寻求自己的快乐的过程中,都应该以不伤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人物周刊:您和李银河女士是否相识?

  鲁英:认识,但是不熟悉。第一次见面好像是在2000年,那时我们在北京一起参加“婚姻法”的一个专家研讨会。

  人物周刊: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她的研究和观点的?

  鲁英:她是社会学学者,她在

同性恋研究和性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走在前列。我也关注社会学,但我们的方向不一样,我侧重法律方面。真正开始关注她是从2000年,主要是关注她有关性和婚姻方面的媒体报道。

  人物周刊:她给您一个什么样的印象?

  鲁英:她是知名学者,在性社会学方面的研究令人尊敬,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尤其突出。但是对于她的一些观点,我有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她的言论看似乎相关的研究做得不够深入,容易让人对她的观点产生误解。

  人物周刊:您对她近期关于性、爱情、婚姻等方面的言论持什么态度?

  鲁英:其中很多观点我不是很赞成。有些东西需要商榷,特别是她关于法律的一些表述,不是很准确。

  她从性的角度关注一些边缘化的问题和边缘化群体的生活,对多元化的社会来说无可非议。但是她对法律的批判,我觉得不合适。因为她影响力很大,有很多的人特别是青年对她有仰慕之心,她的这些说法可能会对青年产生误导。作为一名有影响力的社会学者,她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

  人物周刊:她同时提出“一夜情”是个人行为,认为应该允许多边恋。

  鲁英:“一夜情”怎么是个人行为呢?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承担着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一夜情”应该具体对待,譬如,未成年人之间的“一夜情”,已婚成年人之间的,未婚成年人之间的。

  我一直觉得,每个人在寻求自己的快乐的过程中,都应该以不伤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就“一夜情”来说,我们很难讲是否会伤害到其他人。

  人物周刊:李银河觉得性更多的时候是道德问题,不关乎法律,只要不影响其他人的利益,每个人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您赞同么?

  鲁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我们社会的很多公序良俗也是靠法律来保证的。社会健康发展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道德的问题。性问题在当下来说,显然不是单纯的性问题。它涉及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存在社会属性。

  卖淫嫖娼一直都不是犯罪,

  刑法规定组织容留卖淫才是犯罪

  人物周刊:去年李银河通过政协委员提出“同性婚姻”的立法建议,您赞同这个观点么?

  鲁英:我对她的这个做法很欣赏,通过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向立法机关提交自己的建议,参与社会的运行,这种模式可以推广。至于能否采纳并把它提到议事日程,我想人大会结合中国的国情来考虑。

  其实,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已经越来越宽容,同性恋者的环境也比较宽松。从法律的角度讲,并没有禁止同性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同性婚姻”是否要立法我觉得立法机关会有自己的态度。

  人物周刊:李银河同时认为卖淫嫖娼非罪,您是否认同?

  鲁英:我没有看到李银河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表述。我想可能存在误解,包括媒体在报道的时候。因为卖淫嫖娼一直都不是犯罪,我们的刑法规定组织容留卖淫才是犯罪。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对它的处理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一种行政处罚。

  人物周刊:李银河提出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您是否认同?

  鲁英:聚众淫乱在《刑法》中有规定,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对这方面的规定既符合人伦又符合国情。聚众淫乱影响十分恶劣,影响社会秩序、带来社会纠纷,更有可能加速性病等疾病的传播,有可能给多个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感情带来伤害,还有可能侵害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多个婚姻和家庭。即使在西方,对所谓“性爱派对”也是非常有争议的,对此进行法律规定是对人类的行为和未来发展负责。

  作为学者,李银河的这一观点,可以作为学术问题研究,但如果不分场合地发表,那么,受影响最大的有可能是我们的年轻人。知识分子发言的时候应该注意自己言论的影响。

  人物周刊:现在离婚率攀升,您认为这些问题的诱因有哪些?

  鲁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想最主要的是情感的破裂。

  人物周刊:有人提出,性生活不美满是婚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您觉得呢?应该如何提升婚姻质量?

  鲁英:性在婚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不能把婚姻的所有不幸都归入性生活的不和谐。如果婚姻不幸福仅仅因为性生活的不和谐,那么我主张采用一些技术手段,提升夫妻间的性生活质量,比如接受一些培训,或者使用一些器具,但是不能靠一夜情、多边恋来消极地维持双方的婚姻,那样只会给情感带来更多的危机,直到破裂。

  当然,如果性方面的困境不能解决,也可以离婚嘛。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这是可以作为一个起诉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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