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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扁运动”决策委员对“机要费案”提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10:2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涉嫌虚报“公务机要费”风波越演越烈,“百万人民反贪腐运动”决策委员魏千峰9日对该案的侦办程序提出三大质疑,并批评说,陈水扁与其妻子吴淑珍隔离侦讯竟然相隔13天,这要如何防范串供?

  据报道,台“高检署”侦办“公务机要费案”的程序不够严谨,已经招惹岛内法界质疑。魏千峰昨日提出了对该案侦办程序的三大质疑,包括证物扣押、隔离侦讯和仅列李碧
君为被告。他说,承办检察官陈瑞仁或许基于对陈水扁的尊敬,在侦办程序上与一般刑案程序不同,但若礼貌高于程序,而致查证困难或真相不明,那么,受伤害的将不只是“总统府”,台湾“司法”的公信力也会大受挫折。

  魏千峰说,在若干重大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告知其遭受检方搜索、扣押及隔离侦讯时,律师通常都会接力陪同当事人接受侦讯,有时连续12小时以上,且当日就到地检署接受复讯,有时当事人被当庭收押,或交保并限制住居,直到半夜二、三点才暂告停止。而陈瑞仁在8月7日先至陈水扁办公室讯问陈水扁,却未同步讯问吴淑珍,如何令人相信两人不会串供?

  魏千峰也质疑说,检察官并未依“刑事诉讼法”主动搜索陈水扁办公室,而是发函请其提供相关证物,后来“高检署”表示已扣押“所有”支出凭证与单据原本。殊不知以犯罪嫌疑人心理,多少会隐藏部分证物,此为人之常情,“高检署”却表示已“依法”扣押“所有”凭证与单据,万一日后察知陈水扁办公室选择性提供证物,那么,“高检署”如何自圆其说?

  魏千峰还说,“高检署”仅将李碧君列为被告,检方又称陈水扁夫妇是“潜在性被告”,并说本案查证困难;“潜在性被告”无疑暗示将会宣告不起诉,尤其在目前“刑事诉讼法”实行交互诘问制度及要求严格证明下,是否已预告本案仅会起诉李碧君或陈水扁办公室基层的“

公务员”?这样的侦办程序恐难以说服各界。

  魏千峰呼吁陈瑞仁应该严办这起弊案,搜索陈水扁办公室扣押单据,把李碧君列为污点证人,不要让外界留下“司法”放水的质疑,让台湾的“司法史”留下重大遗憾。(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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