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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每市督办3起房产违法交易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1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李攻发自济南

  山东省要求,在10月底之前,其所属的17个地级市每市须选定3起房地产交易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上报省建设厅,进行重点督察督办。

  在前日召开的“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山东分会场,山东省
建设厅副厅长吴英公布了本省开展的房地产业交易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

  山东省决定,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以下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购、收取预定款等变相预售;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违规违法合同;房地产交易环节违规收费;不明码标价等。

  吴英说,上述这些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

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被督察督办曝光。

  同时,山东将严格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活动;出具虚假材料、虚假《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将被撤销估价资质;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是县和县级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与所属的估价机构彻底脱钩;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垄断当地的房地产估价市场;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也不得拒绝外地的估价机构进入当地市场。

  山东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17个地级市必须全部启动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以方便购房者随时查询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包括各企业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房屋交易面积及套数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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