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北京等大城市持枪犯罪数量非常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00 中国网 | |||||||||
[英国天空新闻卫视记者]: 刚才您提到很多我们国家与暴力犯罪做斗争的具体例子,我想问一下,除此之外,您认为死刑这种刑罚在现在中国社会中,是一个有效的具有威慑性作用的刑罚吗? [武和平]:
关于死刑的问题,是由审判机关负责,如果您有兴趣的话,可以向审判部门具体探讨。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 这次阶段性成果主要是来自于边远的省市、农村和一些中小城市,请问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对这种违禁物管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另外,我想问,这次取得辉煌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根本上打击了社会上的刀、枪等不安全隐患?在下一步工作中,公安部是否还会将禁枪禁刀列为工作的重点? [闫正斌]: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应该说涉爆涉枪涉刀的问题,多数集中在一些像爆炸物品的使用量比较大的地方,枪支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边远山区、牧区,包括边境地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连续多年来爆炸、持枪犯罪数量非常非常低。 专项行动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和一些进展,刚才我通报情况中也说到了。下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我们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去细化相关的规定,落实好相关的制度,应该作为长期的任务来完成,不会用一个行动来解决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是我们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一次行动,针对突出的问题,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管理,应该说是治安管理中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深入持久地抓下去。 [武和平]: 专项行动是一个阶段性工作,日常的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各个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而且需要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目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有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于爆炸物品的管理和监控的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影响到人民群众安全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应该从源头抓。在治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私挖乱采的行为中,大量使用非法的民爆物品,非常容易发生问题。我们也考虑到这项工作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体现,如果我们不能把私挖乱采的行为控制住的话,那么非法爆炸物品有市场的需求,不把这个根源切掉,就还会出现。所以,要加大对于非法开矿,包括充当黑矿主的保护伞的人员的打击,从源头上来治理,从而在执行执法过程中加强各部门的无缝链接,哪个部门该管什么,依据国家法律和分工职能抓好自己的工作,这样就能把源头的工作做好。 再一点,加强爆炸物品的原料治理,比如说这个氯酸钾原料,现在我们发现自燃自爆的私制炸药中含有这种成份比较多,今年以来山西发生的8起特大爆炸事故中,他们的私藏炸药中都含有氯酸钾的成份,这种危险的药物应该加强管制。因为这种药物又叫白药,这种白药可以在30度—60度爆炸,所以这种东西长期非法地在隐蔽的地下储存,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是有潜在威胁的。根据这种情况,需要使用单位发现问题,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需要管理部门及时查处;需要广大群众得知有关信息及时举报,把隐患降到最低限度。所以,在爆炸物品的生产原料环节、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个部门都要齐抓共管。 特别是现在我们发现非法贩卖爆炸物品,闫正斌副局长掌握很多这方面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记者朋友广泛宣传,使各个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支持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收缴对象中有一项是仿真枪,但是现在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有提到仿真枪,在治理制贩仿真枪方面是如何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谢谢。 [闫正斌]: 枪支管理法对仿真枪有明确规定,按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为了加强对仿真枪的管理,2002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了清查整治的工作,也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仿真枪,从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来查禁。对仿真枪,公安部也下发了如何认定仿真枪的相关规定,从外型、颜色、尺寸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对仿真枪的问题,我是这样看待的: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仿真枪,应该说它没有合法存在的地位。在这里也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让现在流散到社会上的仿真枪的持有者主动将仿真枪上缴公安机关。 [科技日报记者]: 刚才闫正斌副局长和武主任都提到继续加大追查源头的工作力度,刚才闫正斌副局长介绍有一个雷管的编号管理制度,还有一个是民用爆炸物品和枪支管理系统建设,请您把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再具体介绍一下。 [闫正斌]: 应该讲,为了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从99年开始我们就进行了一些探索,特别是如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爆炸物品的管理,经过科学实践,包括实践当中的一些经验,我们认为要管好、管住爆炸物品,核心是要管好雷管。雷管是炸药起爆的根源,首先要把它管好,对有效遏制爆炸犯罪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为此,我们从99年开始就探索实行“雷管编号管理制度”。所谓“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就是从雷管的生产源头开始,对每一发雷管进行编码卡号,同时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建立信息系统,实行一种信息化的管理,把雷管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环节,包括领用方发放,对这几大环节都实行信息化的监控,确保每一发雷管的管理责任和各个环节所经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绑定。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发生涉爆案件,我们会根据雷管编号流向的轨迹落实查清管理责任,同时也为侦破打击涉爆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这项工作应该讲从2002年公安部正式部署开展以来,目前全国74家雷管生产厂,每年生产的雷管全部编码打号,并且纳入信息化的管理。民爆信息系统的建设,全国应该说有三分之二的省市已经完成。同时,我们在推行这项工作的实践当中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监管水平。过去对爆炸物品监管多数流于静态的情况掌握,而现在实现了对各个环节动态信息的掌握;同时也把爆炸物品管理的审批发证等日常检查的工作,包括查办案件都纳入信息建设,应该说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很大的成效。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像北京,已经利用这种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和查询,及时侦破了一些非法买卖雷管的案件。枪支管理信息非常详细,现在枪支的信息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武和平]: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