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4局披露海外项目安保状况:联防是安全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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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54 国际先驱导报 | |||||||||
中铁十四局在2004年阿富汗的工程项目遭遇恐怖袭击后,构建了“三重防线”的有效防恐体系 国际先驱导报驻山东记者邓卫华、刘宝森、温浩江报道 2006年4月1日,一伙武装分子趁夜色偷偷潜入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贾拉巴德公路修复项目工地,被工地值勤的卫兵发现,双方发生交火,由于中方卫兵数量相对较多,袭击被挫败,恐怖分子仓皇而逃。
这是继2004年“6·10”事件后,中铁十四局对恐怖袭击最近的一次记忆。2004年6月10日,恐怖分子对阿富汗北部省份昆都士中铁十四局援建工地发动袭击,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酿成当年中国海外人员在恐怖袭击中最大的惨剧。 事实上,在“6·10”事件之后,恐怖袭击从未停止,在中铁十四局安全情况汇报总结上,记者看到了这样一连串惊险的恐怖事件记录: “2004年9月4日,驻守我方碎石机的卫兵发现两名可疑分子向碎石机方向移动,卫兵发出警告,两名可疑分子开枪射击,双方交火7分钟,可疑分子逃往附近村庄;” “2005年9月26日,北部项目发现遥控炸弹,当时立即通知了当地警察局和维和部队,德国维和部队派出机器人成功进行了排弹,对我方人员未造成任何损失……” 这份记录记载了中铁十四局在2003年中标阿富汗两个公路修复项目后3年多时间里惊心动魄的经历。虽然在“6·10”事件后,中铁十四局再无人员伤亡,但如此频繁的恐怖活动不断提醒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时刻紧绷安全之弦。依照这次恐怖袭击积累的经验,中铁十四局制定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后的第一个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教育为先 两年前,中铁十四局阿富汗项目部的田金亮正在一家阿富汗银行的柜台前取款,突然,外面传来一声巨响,一颗汽车炸弹爆炸了。 人员四处逃散,还好现场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一会儿警察来了,人们纷纷围观上去,就在此时,还是在同样的地方,再次传来一声巨响,许多人倒在了血泊之中…… 田金亮成了这次事件的幸存者。“险啊!如果我也上去围观,可能就回不来了。”据田金亮回忆说,其实平时在工地也憋得慌,当时也想凑上去看个热闹!要不是想起“6· 10”事件以后的警示教育中专门有这样一条:不要到人员和车辆太密集的地方久留,特别注意远离可能发生的连环爆炸,他可能很难幸免于这次灾难。 “以小炸弹聚众,以大炸弹杀人”是恐怖分子常用的伎俩。自此以后,田金亮的这次经历也成为阿富汗项目部最经典的安全警示教育案例。“6·10”事件后,中铁十四局阿富汗项目部加强了对员工的特别安全警示教育,设立了专门的安全联络官和安全联络员。安全联络官由一名项目副总经理负责,负责与当地军警部门、政府官员就安全隐患和安全警示信息进行沟通;安全联络员则由若干名精通英语的中国员工和当地人员组成,负责收集网络等媒体上的恐怖袭击方式、案例以及安全预警信息,在工余时间对工人进行专门的教育。 工程防范 “6· 10”事件发生后,中铁十四局阿富汗工程指挥部进一步加强了对工地的安全防卫设施的建设。用十四局海外公司总经理王红卫的话说,“我们的工地建得像军事防御基地一样”。 据王红卫介绍,如今,在遭受恐怖袭击的北部项目工地,为防止火箭弹、手榴弹和冲锋枪的袭击,在离驻地主体建筑约百米的四周,修建了一条4米宽、3米深的壕沟,恐怖分子在壕沟外很难把手榴弹等爆炸物品扔进目标人群集中的地方。在一些关键的部位还安装了铁丝网。 与此同时,在瞭望视线比较理想的地方,建有几处底座高出地面4米的瞭望塔,瞭望塔架有机枪,同时昼夜有携带冲锋枪、火箭弹和探照灯等全副武装的警察值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即启动不同级别的报警装置。 此外,在一些关键地方还装置了电子监控眼。在工地入口处,所有进出的车辆都必须接受例行的“照弹装置”检查,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汽车炸弹进行意外突袭。 中铁十四局承建的阿富汗公路修复工程共有两处,两个项目区保安最多时达到了375人,平均差不多三个保安看护一名工作人员。 鉴于道路施工项目的特殊性,工人施工到哪里,武警保卫到哪里,一般情况下,工人外出必须有两名卫兵跟随,晚间坚决不允许随意外出,如果出车到城里办事,一辆车最少带三名卫兵,如果到银行去取钱必须要留人在车上,防止恐怖分子安装炸弹。 即使有了这些保安措施,为让在现场工作的人员认清安全形势,指挥部每周都要召开会议,检查卫兵上岗、夜间值勤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联合共防 除了加强教育和自我防范意识、构建防御设施外,积极利用当地业主和政府的力量进行联防是确保安全的关键。 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东部项目主要跨越阿富汗拉哈曼和南格哈尔两个省区,其中约3/4的工程在拉哈曼省,1/4的工程在南格哈尔省。据东部项目经理李世全介绍,为充分争取两省的支持,经过艰苦的谈判后,按照施工里程的长短,公司按照3:1的比例分别从两省雇请了专业化的警察队伍。充分利用当地武装警察力量,一是发挥他们信息灵敏、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二是把自己的安危与他们的安危系在了一起,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中铁十四局海外公司党委书记刘生应认为,除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力量外,项目业主的力量也至关重要,这种重要性首先体现在承包合同的谈判上。中国公司在对这些动乱地区的项目进行投标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性有多大,一旦出现风险具体由谁来承担;千万不要为了拿到项目而承担一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责任,最后的结果了是“赔了金钱又折兵” ,得不偿失。据了解,“6·10”事件后,仅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这两个项目的保安费用就高达242万美元,根据合同,这些费用全部由项目业主承担;不仅大大减少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同时也加大了员工的安全系数。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相关专题:国际先驱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