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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1980:计生政策发轫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4:17 瞭望东方周刊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执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2月2日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慕华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讲话时说:只有逐步做到城市95%、农村90%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才能控制在12亿左右。从这次座谈会开始,“只生育一个”的提法,就和12亿的目标联系在一起。 1980年9月25日

  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而又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生两个孩子,对少数民族更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自那时起,中国城市对生二胎开始严格控制。

  据知情者介绍,“公开信”起草前,中央领导就谈过两点意见:第一,中国情况复杂,不能一刀切;第二,不能永远搞下去,这是一代人的政策。

  1981年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宪法也把“推行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下来。

  1981年10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第122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陈慕华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会议认为,城市仍应继续坚持每对夫妇只生一胎,在农村则要根据实行责任制后的新情况,制定一个能为广大农民接受的长期政策,使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多数农民取得一致。 1982年2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1号文件提出:“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具体要求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那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这段文字表述,已经概括了后来被称之为现行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中央11号文件中“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是特指农民第一胎生了女儿的。但是,由于这一提法只有高级干部知道,而省市以下的地方干部并不了解其实际含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执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4年1月19日

  在连续数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中央在1982年11号文件中强调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都未能得到正确传达和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108次会议,讨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次会议不仅未能批准《情况汇报》,而且任命了新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88年

  和80年代初期每年大约700万妇女进入初婚年龄相比,80年代中期以后每年进入婚龄妇女超过1200万。人们并不懂得这一点,但都看到了周围新生育的孩子增加了。全国“两会”期间,有人提出要求回到“一胎化”。

  此后的10多年里,虽有争议、摇摆,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建立在“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该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终于使现行生育政策获得国家法律的形式,标志着党的现行生育政策具有了国家法律的地位。 (程瑛据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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