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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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7: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 吴晶、周玮) 13日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纲要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产、学、研各方面抓紧研究确定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地面数字电视、物流配送系统等技术标准;
纲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我国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