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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全文)(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9:27 新华网

  三、公共文化服务

  (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的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
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点文化设施,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加大对重要社科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

  ——完善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中心)建设。

  ——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维护,更新设备,保障正常运行。

  ——在中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的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设流动服务网络。

专栏1 国家重大文化设施、重要文化工程项目

和重点扶持的社科机构、艺术表演团体、出版单位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国家大剧院
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中国美术馆二期改扩建工程、国家话剧院建设工程、
中央电视台
新址建设工程和地方重要文化设施建设。
重要文化工程项目建设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农村为重点,建设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库,基本完成全国市、县和乡镇分中心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全面推进广播电视由模拟向数字化转换,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兴传播载体,加快电影制作、发行、存储和放映的数字化。

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列宁文集》、《中华大典》、《中华古籍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大辞海》、《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等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和二十世纪美术作品收藏工程——完成100幅(件)表现中国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大型绘画和雕塑作品,收藏二十世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美术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以及革命美术作品和相关史料。

新疆、西藏、内蒙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程——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各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

重点扶持的社科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编译局。
重点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 中国京剧院、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歌舞团、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广播艺术团、中国爱乐乐团,以及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地方艺术表演团体。
重点扶持的出版单位 人民出版社、盲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单位。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适应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3.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功能的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要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国家允许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编制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修订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建设标准。完成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制定,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形成政府主办、社会参与、功能互补、运转协调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

  4.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九)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1.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


专栏2 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2.5万个左右综合文化站,配备必需的设备,完成对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

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对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适宜开展流动服务的地区,为县乡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开展集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

  2.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

  ——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农业大省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市(地)党报和市(地)县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广播剧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对重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购买适合农村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供给基层艺术院团使用、改编并为农民演出。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

  ——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工作,开发出版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音像制品和图书等各类出版物。实施“送书下乡工程”,重点面向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

  ——县(市)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丰富藏书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的图书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图书馆对乡镇、村图书室的辐射作用,促进县、乡图书文献共享。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发展”的要求,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

  3.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政府要保证文化馆(站)开展业务必需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普及文化知识。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文社科、文艺欣赏、法制、科技卫生等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推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雕塑、绘画、工艺品、风俗、技艺等到农村、到工厂、到军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普及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文化常识和

传统文化技艺。在国民教育中加大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比重,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群众文化创作,发挥文化馆(站、中心)等文化机构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演出,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富余、离退休演艺人员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国有文化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场次的免费演出和艺术讲座,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通过援赠设备器材和文化产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等方式,通过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城市对农村开展“一帮一”对口支援活动,帮助农村和西部地区解决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支持其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组织引导作用,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日行动中增加文化服务的内容。动员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提供志愿文化服务。支持和资助优秀文化专业人才支援西部文化建设。对优秀的文化志愿服务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动员城市单位、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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