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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务证实行两证合一 疑为征收物业税做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1:31 京华时报

  15日起开始办理涉及62万纳税人拒不换证将重罚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召开发布会,宣布启动联合换发新版税务登记证。从9月15日开始,新成立的纳税人将不用再分别办理国税、地税登记证,直接到北京市地税部门办理统一的税务登记证即可。国税部门的办理时间从10月份开始,旧证持有者换证时间尚未确定,但必须在年底前更换完毕,拒不换证将受到重罚。

  市地税局副局长苏文权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决定自2006年9月起,为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统一更换税务登记证。以往纳税人需要到国、地税局各办一套税务登记证,这次国、地税局首次联合进行换证,打破了原来两局各自受理税务登记业务的方式,按照“一证、一号、两章、一局受理,一套工本费”的原则为纳税人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手续,以及新办税登记手续,从而简化手续,降低办税成本。

  市地税局征管处处长吕兴渭说,办理新税务登记证件时,税务登记证正本费3元,副本3元,副本套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相比过去同时办理国、地税两局税务登记证所需80元,此次两证合一后证件费降至20元。持有旧证的纳税人如果不换正本外框,最低只需10元。

  据悉,此次换证工作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其间将会有62万纳税人进行换证登记。2007年1月1日起,旧版税务登记证将不再有效。市地税局征管处处长吕兴渭说,明年1月1日后仍拒不换证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限期办理。对于超过限期仍拒不办理的纳税人,税务部门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提醒

  办新证可按就近原则

  原则上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国税局负责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的换证工作,主要由国税局负责;其他纳税人的换证工作主要由地税局负责。纳税人如果希望按照经营所在地就近换证或新办税务登记,税务部门都将受理。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地税局办理换证手续也能受理。不仅如此,新税务登记证还取消了证件有效期,这意味着以往每3年一次的换证工作不再进行了。对于纳税人来说,今后将代之以不定期的验证。

  ■马上就访

  换证疑是为物业税做准备

  新税务登记表与原税务登记表相比,将原适用于内、外资的税务登记表,合并为适用于单位的税务登记表,增加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表、临时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表附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业内人士透露,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增加税务登记表附表,要求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申报有关的财产信息,是换发新证的重要原因之一。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张春平认为,目前我国正在酝酿中的物业税,需要大量房屋、土地的准确登记信息以及纳税人的详尽资料、数据,以供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和测算。增加这个附表,是对纳税人相关资产存量的更细致调查,极有可能是国家有关部门为征收物业税乃至相关税制改革所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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