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市规定领导干部不孝父母者不得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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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3:44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13日讯 (记者禾嘉) 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者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这是运城河津市新出台干部提拔条例中的规定。 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善待,怎么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鉴于此,河津市“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外,为了保证干部的道德水平,以“八荣八耻”为标准,拟担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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