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通讯社管理政策没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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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4:28 新京报 | |||||||||
新华社有关负责人称,“新办法”目的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 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的几个问题谈了看法: 一、新华社颁布《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
二、1996年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归口管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所有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都必须向新华社提出申请。2004年6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再次授权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新公布的《办法》是对1996年授权的保留和延续。我们对境外通讯社管理的政策没有变化。 三、新华社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依法保护外国通讯社在中国的正当权益,依法保障金融经济信息的流通。 ■《办法》部分摘要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 ●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新华社指定的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 ●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发现含有被禁止发布内容的,应当予以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