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郑州拟规定暂住30天以上需交钱办居住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7:09 国际在线
郑州拟规定暂住30天以上需交钱办居住证明

资料图片:民警在登记流动人口资料。本报记者吴波/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郑州市区常住人口330万,其中,流动人口100多万。昨日,针对市流动人口管理,郑州市政府初拟《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定》),并将在9月30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郑州暂住3~30天的要进行暂住登记,居住30天以上的,要办“居住证明”,但办理该证明要交工本费。

  对此,郑州市民褒贬不一。

  [新规内容]

  关键词:办理对象

  探亲访友不必办理

  现状:自从“暂住证”取消之后,目前,对暂住人口的界定比较模糊,通常是指没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而在郑州驻留的人员。

  新规:《规定》对暂住人口作出了明确界定:指没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而到该市市区范围内(不含上街区)暂时居住的人员。

  但是,《规定》把在郑州市寄养寄读、探亲访友、出差、就医、旅游的人员排除在了暂住人口管理之列。另外,对在郑州市暂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同胞、侨胞,《规定》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需要申报暂住登记的人员,应提交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需要领取居住证明的人员,还应提交暂住人员近期照片两张。

  关键词:办理方法

  在哪儿住到哪儿派出所办

  现状:在外来人口租住房屋登记时,一般只需要在房东那里登记基本资料即可,通常不用提供照片,也不直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

  新规: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方法,即外来人员在郑州市的居住地属哪个公安派出所辖区,就要到该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该派出所管理。

  举例来说,李某租住在二七区小李庄村,小李庄位于二七公安分局齐礼阎派出所辖区,根据《规定》,李某就要到该派出所办理有关暂住手续。

  但对齐礼阎派出所来说,他们不仅要受理李某的暂住手续变更、收缴、注销等工作,还要为李某建立暂住人口档案并定期核对、查验李某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此外,对李某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也是该派出所的责任。还有,对于申报暂住人口登记符合规定的,该派出所应及时办理,发给统一格式的暂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明。

  另据《规定》,小李庄的暂住人口,要在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接受所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关键词:工本费用

  拟收,但具体标准未公布

  现状:在“暂住证”取消之前,办理“暂住证”需要交工本费,此举颇受质疑。在“暂住证”取消后,工本费一说就此成为往事。

  新规:《规定》要求,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员暂住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暂住人员领取居住证明的,应交工本费。不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只办暂住登记,不必领居住证明。

  举例说来,按照《规定》,外来人员张某准备在郑州居住3天以上、30天以内,那么在他到达暂住地3天内就应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但办理该登记时张某不需交费。

  不过,如果张某要在暂住地暂住30天以上,他就应在到达暂住地7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就需要交工本费了,不过要交多少,目前没有公布具体标准。

  关键词:证件期限

  最长1年,期满可申请变更

  现状:通常情况下,房东对租房者的资料登记不设期限,租房者在离开前登记一次就可以了。

  新规:根据暂住人的申请,在办理居住证明时,确定暂住时间,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关于地址变更,暂住人员应自变更暂住地址之日起7日内,到变更后的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手续。原居住证明有效期未满的,变更登记后可继续使用。

  住宿在旅馆的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

  关键词:警察查证

  执行公务时有权查验

  现状:在家待着,或在大街上行走,没有人会查你有没有暂住登记情况,但今后可能不一样了。

  新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权依法查验暂住人员登记凭证或居住证明。但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暂住人员登记凭证和居住证明。

  公安派出所根据暂住人口居住情况就近设立暂住人口登记站。县区级公安机关根据管辖的暂住人口数量或出租房屋面积等因素聘用暂住人口协管员,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关键词:租房限制

  没身份证的不能租房

  现状:尽管有关部门曾要求房东对每位租房者进行登记,但每每在发生案件后才暴露出不少房东仍然人为地给前来租房的人简化了手续。

  新规:《规定》中明确了房屋出租人有给租房者登记的义务。“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暂住人员居住。发现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暂住人员办理暂住人口登记,也可代为申报办理。

  此外,《规定》还要求,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房屋出租人履行治安责任的监督考核机制。

  关键词:单位用人

  提供住宿的要代员工申报

  现状:通常情况下,招聘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负责登记自己所聘人员的暂住情况,更不存在代办居住证明之说。

  新规:对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单位或雇主申报办理;对租赁房屋居住的暂住人员,由暂住人员申报办理,或者由房屋出租人代为申报办理;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录暂住人员的,由该机构申报办理;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申报办理。

  关键词:处罚办法

  用人单位不登记将被处罚

  现状:用人单位、都市村庄历来是暂住人口栖身的地方。但警方清查时,不少用人单位往往怕麻烦,以“俺单位招的都是本地人,没有外来人员”等借口来搪塞民警。

  新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今后的这种行为将受到处罚。《规定》中注明: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暂住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暂住人口登记或者暂住地址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声音]

  民警:政府出台《新规》有利执法

  “民警在清查暂住人口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的人态度横蛮,说政府早就取消了暂住证,你们执法有什么依据?”家住关虎屯的张先生说,前不久金水分局夜里清查时,就碰到一位信阳来的男子,喝酒后强词夺理,“他分明在这住了十来天,硬说是刚到的。”

  金水分局户籍民警张斌说,市政府出台暂住人口登记规定,要求外来人员主动登记、房屋租赁户特别是用人单位必须登记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样一来,我们就少费好多口舌了,免得成天和那些房屋租赁户和用人单位打嘴仗,将大大地有利于民警执法。”

  “郑州的治安案件有80%系流动人员所为。如何管好外来人口,将直接关系到郑州这个大都市的治安秩序。”在花园路上值勤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巡警说。

  市民:“有利治安”PK“又要交钱”

  昨天下午,记者就即将公布的《规定》在郑州火车站广场采访了南阳籍的张可(化名),他自称在郑州已经五年,一直租住在路寨村。

  “这事不错啊!像我住的路寨及附近几个都市村庄,一到晚上下班的时候看看,一条街一条街的人啊,都是外来人员。打架、盗窃都没人当新闻啦。我们郑州越来越大,以后外来人员多着呢,这规定肯定能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刚听完记者介绍的《规定》,张可一口气说了两分钟。

  在陇海路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长葛厨师刘华听完记者的介绍,“中,可中。这有规定了,以后我们要是有个啥事也知道找谁了。西耿河的治安肯定会好得多。”

  “居住证明?又是‘暂住证’吧!怎么政策又倒退了呢?本来出门打工都不容易还要交钱办暂住证,这不是在侵害公民的利益吗?”在郑州市一医药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听到记者透露这一信息时,如此表示。

  在郑州一广告公司上班的朱先生称,自己大学毕业后由于没及时找到工作,户籍转回了老家,本以为“暂住证”取消之后,自己在这个城市生活方便了很多,谁知道竟然出现了这样的新规,今后生活起来不是增加了不少麻烦吗?

  常先生在郑州做红酒生意,长期在郑州居住,但户口不在郑州。“办居住证明对维护社会治安来说,应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也可能侵犯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常先生说,“拿我来说吧,这个月我要在金水区住,下个月要到中原区住,来回变更登记,不仅麻烦还浪费时间。”

  “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得细致一些,不能仅为方便一个部门的管理而给大多数人带来不便。”市民杨先生说。

  如果你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请打本报热线电话:0371—65582345。

  [链接]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现将市政府法制局正在审查的《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局。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邮箱:fzfg@zhengzhou.gov.cn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

  邮编:450006(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胡巨阳 尚国傲)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