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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

  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

  《纲要》指出,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
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农业大省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和农村频率、频道。市(地)党报和市(地)县电台、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纲要说,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广播剧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对重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购买适合农村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供给基层艺术院团使用、改编并为农民演出。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

  纲要说,加强“三农”读物出版工作,开发出版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音像制品和图书等各类出版物。实施“送书下乡工程”,重点面向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

  纲要要求,县(市)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丰富藏书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的图书配送体系,充分发挥县图书馆对乡镇、村图书室的辐射作用,促进县、乡图书文献共享。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发展”的要求,支持农民群众开办“农家书屋”。

  在部分小学开设传统文化课

  《纲要》提出,将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

  纲要指出,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加强传统文化教学与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纲要提出要继续实施国家清史纂修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重大项目,启动以中华古籍全书数字化出版、中华大典编纂出版为代表的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加强民族古籍和文物抢救工作,搜集、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做好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等古典民族史诗的整理出版和优秀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翻译出版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学术机构整理、研究和编纂传统文化典籍的作用。

  纲要强调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继续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高度重视国庆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纲要还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和公务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等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除特别需要外,一般不得夹用外国语言文字;严格控制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的播出比例。

  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纲要》提出,中国将完善对外文化贸易制度,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纲要指出,中国将重点扶持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新兴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对外文化贸易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同时,中国也将积极发展从事演出展览、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业务的对外文化中介机构。支持国内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在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上,纲要指出:中国将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等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纲要提出,要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境外的有效落地;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际交流;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把文化“走出去”工作与外交、外贸、援外、科技、旅游、体育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

  纲要强调,要重点抓好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三大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纳入绩效考评

  《纲要》提出,中国将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

  纲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纲要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纲要还提出设立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优先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设施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

  《纲要》指出,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如国家大剧院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等;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国家重大出版工程等重要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对重要社科机构、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及重点出版单位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中心)建设;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维护,更新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在中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的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设流动服务网络。

  6项举措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纲要》指出,我国将以6项举措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二是完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公共文化设施可向社会免费开放。

  三是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四是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五是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六是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

  《纲要》提出,我国将设立“国家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在文学艺术、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纲要指出,要对在文学艺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文化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确定并经人事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事部联合授予。

  纲要强调要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学术上、艺术上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自由发展和创新;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完善公平竞争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纲要指出要制定实施“十一五”时期全国文化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相关学科资源,集中开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纲要表示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在相应社会保障条件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广泛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文化行业。

  加强文化立法

  《纲要》提出,中国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纲要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促进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抓紧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纲要强调,要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纲要》提出,要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

  纲要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协调,引导产、学、研各方面抓紧研究确定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地面数字电视、物流配送系统等技术标准;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推动文化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及时宣传中国文化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全民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纲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我国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开展图书音像市场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打击侵权盗播广播影视节目、擅自截传广播影视节目信号的行为,重点查处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等非法活动。

  四大重点工程拉近城乡文化发展差距

  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纲要》指出,将加快欠发达地区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

  未来五年,我国将以四大重点工程助推农村文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充分利用无线、卫星、有线、微波等多种手段,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2.5万个左右综合文化站,配备必需的设备,完成对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

  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对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适宜开展流动服务的地区,为县乡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开展集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

  为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文化低保”

  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纲要》作出规划:

  ———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

  ———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

  ———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

  ———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

  ———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纲要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动员城市单位、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和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杂志、音像电子出版物等。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机关、企业、学校的文化设施要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服务。

  2008年开播数字高清晰度电视

  《纲要》指出,我国将于2008年开播地面数字高清晰度电视,2010年基本完成东中部地区县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大部分县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转换。

  纲要指出,要瞄准世界文化科技发展的战略前沿,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等核心技术的研究,提高装备技术和制造技术的水平;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建立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加快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

  纲要强调,要加快传统出版发行业向现代出版发行业的转换,积极发展电子书、手机报刊、网络出版物等新兴业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

  《纲要》指出:中国将逐步完善有利于文化创意群体创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

  纲要指出:中国将重点培育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支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式,集聚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加快传统文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服务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容集成、加工、制作、传播生产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影视、演艺、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实力雄厚的大型内容提供商。

  同时,纲要指出,要繁荣发展文学艺术,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和名品。重点扶持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和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知名品牌文化活动。

  建成以城市为主体的综合执法机构

  《纲要》提出,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

  纲要指出,要健全文化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纲要提出,要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完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办法,努力提高评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运用政府采购扶持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

  《纲要》提出,要运用政府采购,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民族文化企业。

  纲要说,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创新型文化企业。

  纲要提出要改善对创新型文化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扶持中小创新型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类中小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

  纲要强调要发展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文化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开展文化技术展示、推介,提供文化技术中介服务;积极利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文化技术产权交易活动。

  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

  “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模式。”《纲要》指出,我国将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并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

  纲要鼓励出版物发行、票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形成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文化产品连锁企业,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鼓励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国连锁经营。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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