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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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43 乌鲁木齐晚报 | |||||||||
十一大假、中秋佳节临近。近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理性消费,维护自身权益。 该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国庆节和中秋节节日消费时应注意,警惕过度包装,避免华而不实。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也在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提醒消费者购买月饼时要货比三家,在注重月饼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包装适宜的礼盒作为访亲探友的礼物,避免花高价钱只买了包装,警惕不法月饼生产商打擦边球。 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市场价格透明度不够,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等因素,利用节日概念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一枪”,欺骗消费者。 还有一些诚信意识缺失的商家在黄金大假销售旺季常常以虚假“特价”、“清仓处理”、“买一送一”为饵,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 “三无”商品、 残次品夹杂其中,鱼目混珠兜售出去,坑害消费者,待消费者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 该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大假消费旺季,要坚持理性消费,不要轻信宣传,不要贪图便宜,权衡之后再做出购买的决定,以免误入不法商家不规范促销行为设置的消费陷阱,上当受骗。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孙德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