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保修期照样能维权 消费纠纷可找仲裁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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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4:0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9月20日讯(记者 张万杰)在商场买的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找商场、厂家,但是出了保修期,消费者往往束手无策。其实,如果你在购买产品时能多留个心眼,签订一份规范的合同,保修期外一样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淄博高新区的陈师傅去年2月在张店一家居购物广场购买了一组沙发和一套餐桌椅,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今年2月,一家人正在看电视,只听见屋子里“啪啪”几声响,一看,
陈师傅找到销售商,经过现场勘验,销售商也承认是质量问题,答应与厂家联系后给答复。这一等就是好几个月,无奈,陈师傅找到淄博市消费者协会,但这时家具已经过了保修期。 产品过了保修期,就没法维权了吗?陈师傅带着合同来到淄博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看过陈师傅的合同之后告诉他,因商品买卖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但陈师傅签订的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无法受理。 家具、家电等商品过了保修期后出现问题,很多消费者往往束手无策。记者了解到,因商品买卖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淄博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前提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必须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协商不成的可由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在事后可补充协议,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定,并由双方共同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