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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全城拆除全部户外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5:26 新民晚报

  最近生意真好。

  老王甚至感觉有些忙不过来,“从早上8点开始,有时候得干到凌晨两点”。他是大连一家吊车租赁公司的经理,从9月6日开始,受雇于当地市容环境主管部门,忙于强拆市内各类户外广告。

  一切源于大连市政府的一纸通告。9月2日,大连市政府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活动的通告》,要求大连市户外广告牌匾由设置单位及个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则强行拆除。

  与此前北京、沈阳等地的户外广告清理整顿不同,大连此次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全部户外广告均在拆除之列。“这次清理的范围,既包括各类违章广告牌匾,也包括之前已经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大连市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姜德福说。

  举城而动

  “手脚利索点,还有一个活儿呢。”老王喊道。9月17日晚上8点多,老王和他的工人们还在拆除现场忙碌着。

  “这条街上的违章牌匾今天要拆完。”老王嘿嘿一笑,脸上略带疲惫,“没办法,活多,只能一个一个赶。”

  根据《通告》,本次清理的范围涵盖大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及旅顺北路、旅顺南路,即大连全部市区。《通告》中规定的另一部分清理的内容则是,“因城市建设市容管理需要,市政界内迎宾路线和市政界外公路控制区内的立柱广告;桥体广告;70条主次干路楼顶、楼体广告和立柱式指示牌;标语大字等广告牌匾设施。”其中,很多广告牌匾仍在政府行政审批时限范围内。

  “这两部分合在一起,实际上是涵盖了大连市区范围内所有的户外广告牌匾。”多位广告商联合聘请的代理律师刘刚说。

  “这是‘一刀切’了。”大连国域无疆&现代交通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国军颇为忧心,他说,不分好坏、不加区别一律拆除,对于大连整个户外广告行业无疑是“灭顶之灾”。

  “必须快刀斩乱麻”,大连市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姜德福没有否认“一刀切”的说法。

  将上法庭

  “别拆!别拆啊!我有合法的许可证!”9月15日下午,一位户外广告商对着巨大的吊车高声叫喊。

  吊车的巨大手臂并没有停止挥舞。这名广告商被执法人员劝阻,“喊也没用,必须强拆”。

  这是一幅巨大的广告牌匾,整整占据了墙体的一面。

  “30多万的成本啊,今年7月份才批准建造的。”在其出具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许可证》上,标明的有效期至2007年7月6日。

  已获行政审批许可的广告也在拆除之列,成为此次整顿的主要争议之一。就在《通告》公布的当天,大连市百家户外广告企业便联名向政府发出公开信。

  姜德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资源都是广告商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政府有权依法撤销这些行政审批。”

  9月19日下午,大连市户外广告商联合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集体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受理。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对记者表示,“我们建议他们向大连市政府或者辽宁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对于不受理行政起诉的原因,他未予说明。

  “我们不打算行政复议,下一步,我们要直接向辽宁省高院提起集体行政诉讼。”刘刚说。

  赔偿之辩

  公开信同时认为,由于广告商是根据政府承诺的使用期限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现在广告牌被强行拆除,必然造成各种经济纠纷,本次涉及的损失,估计在1.8亿元左右。

  “大连的很多户外广告都来自于国内外知名品牌,”辽宁万恒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珍令说,突然拆除,会带来一系列的纠纷和赔偿等问题,也会对企业的诚信乃至城市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对此,政府的《通告》并没有涉及赔偿的条款。

  多位广告商联合聘请的代理律师刘刚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也会有一些赔偿,当初我们收取的占地费等款项,我们会按照使用期限的长短给予返还,市政府也会考虑适当补偿问题。”姜德福说。

  但刘刚认为,这种补偿应该包括两方面,成本补偿以及在行政许可前提下预期可获收益的补偿。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并未形成共识。新京报(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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