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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6:2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 吴倩):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1日在中国上海召开,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及法官围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院合作机制的完善”、“法院在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效率的提高”等问题将进行为期两天的深入交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开幕式上表示,本次会议是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加强有效和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扩展合作领域、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不久前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上,各成员国元首一致确认,根据本地区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从维护成员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各成员国应全面深化和拓展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各领域的务实合作。首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就是为落实这一共识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在开幕式上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为各成员国开展司法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是各成员国加强有效和务实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他希望各成员国加强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

  “要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促进各成员国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有关条约或在个案互惠基础上,加强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在民事调查取证,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年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了和平、合作、开放和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树立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发展模式、不同文明背景的国家超越差异、全面合作的典范。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显示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开幕式上表示,各成员国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之初,各成员国元首就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后又设立了反恐怖专门机构。各成员国深入完善地区经济合作的法律框架,不断加强立法、司法工作的交流与协助,在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肖扬说,共同维护本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是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初衷,也是现阶段的核心任务之一。共同打击“三股势力”、跨国贩毒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犯罪活动,是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需要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更是各成员国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中方希望通过本次大会,进一步了解各成员国及其人民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的方向和进程,进一步了解各国法院在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与会的各国代表也纷纷发言表示,司法领域的合作具有迫切性,意义重大,本次会议为今后各成员国司法领域合作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俄罗斯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捷夫表示,建立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有利于增进成员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深化成员国的政治互信:

  “我们相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不仅仅有助于扩大各成员国法院间合作,而且将会对6国关系发展以及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也会增进各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保证司法公正,并且加强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样的合作也会巩固各国人民的友谊,促进各国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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