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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费1元行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20:00 深圳晚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是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的最后一天。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对于公示的“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卡拉OK音乐权利人代表和KTV经营者各执一词,一方说“太低”,另一方则说“太高”。这些一个月来征集的意见今天将由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告诉记者,权利人提
出的意见主要参考了中国大陆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在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方面的收费情况,认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大约只占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而KTV经营者提出价格“太高”的理由则是该项收费原本没有,并一再强调KTV的经营困难等实际情况。上海娱乐行业协会、北京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杭州KTV经营者等三个单位提出了将收费标准定为一元的建议。

      据王司长介绍,国家版权局今天下午将公布公示的结果,然后会召集相关各方座谈,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将商讨出最后的收费标准并上报国家版权局,经公告后正式执行。“最后什么时候收费目前还难以估计,将视协商情况而定。”王司长说。

      20日在京参加相关法律研讨的一批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此项收费对保护知识产权很重要,既合理又合法。(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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