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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0:18 中国西藏新闻网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包括:建立了少数民族文化人才;大力抢救、保护了文化遗产,包括收集、整理、研究、开发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维修了大量少数民族文物古迹;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作了大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不断发展;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
,大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内对外交流。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异彩纷呈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日益发展,艺术人才、优秀作品不断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共有文化事业机构9000余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513个,艺术表演场所188个,图书馆566个,博物馆163个,群众艺术馆81个,文化馆642个,文化站6894个。

  少数民族的文艺创作出现了一批精品。近年来,在国家级文艺大奖评选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大型民族歌舞《喀什噶尔》、广西壮族自治区壮剧团的《歌王》、海南人偶剧团的《鹿回头》分别获第七、八、九届文化大奖,还有19个民族地区的优秀剧(节)目获单项奖。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视“骏马奖”已有971部作品和45人获奖,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骏马奖”已有123部作品和20人获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已有630部作品和32人获奖。

  国内外文化交流活跃。近年来,有关部门派出文化艺术交流团赴数十个国家进行少数民族歌舞、杂技表演和文物展出。内蒙古广电艺术团获国际合唱大赛金奖,马头琴艺术团在维也纳金色大厅举办了专场演出,多声部民歌侗族大歌享誉国内外。民族地区的艺术院团多次代表国家出访,成为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

  我国分别于1981年和2001年成功举办了两次规模宏大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和承办的第三届会演于2006年9月5日至25日在北京举办。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展现了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促进了文化交流,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

  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和表演的文学、戏剧、曲艺等得到了保护。用藏语创作表演的藏戏、《格萨尔王传》说唱、热巴说唱,用维吾尔语创作表演的达斯坦、说书、说唱,用朝鲜语创作表演的才谈、延边谈唱、鼓打铃,用蒙古语创作表演的好来宝、笑嗑亚热、乌力格尔,用壮语创作表演的壮剧等,受到群众的欢迎,弘扬了少数民族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宝库。

  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收集了百万余种少数民族古籍,出版了5000余种;国家编辑出版了包括《少数民族简志》、《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等5种丛书400多种,全面介绍了少数民族的各方面情况;国家研究、整理、翻译、出版了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的《玛纳斯》,拨出巨资出版了传统藏学百科全书《中华大藏经》等;在大量收集研究的基础上,编篡出版了包括文学、音乐、舞蹈诸门类的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抢救了大量的戏剧、音乐、舞蹈等遗产,一些文化遗产不仅抢救了,还得到了发展,如蒙古族的长调、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已被联合国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还投入巨资对少数民族文物古迹进行维护,比如国家对西藏的布达拉宫、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民族地区的大批国家重点文物古迹进行维修,其中对布达拉宫维修的投入就达人民币5300万和黄金1000公斤。在民族地区还投资修建了一些博物馆,对少数民族民间文物进行搜集、保护。其中投资近亿元人民币的西藏博物馆已建成使用。

  三、民族新闻出版事业蓬勃发展

  国家非常重视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早在1948年就在东北地区创办了朝鲜语文的《延边日报》。《新疆日报》于1949年即用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四种文字出版。1951年创办了第一份藏文报纸《青海藏文报》。截至目前,全国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报纸有99种,印数13130万份;各类民族文字期刊223种,年印发781万册。

  我国现有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32家,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社图书,年出版图书4000多种,印数5000多万册。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一个出版、印刷、发行功能比较完备,覆盖面比较广的民族出版体系已经建立,基本保证了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都拥有出版本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各种少数民族文字都有图书出版物。

  四、民族广播影视事业长足发展

  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随着“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边远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套数441个,民族语言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套数589个,民族语节目100个;广播电视卫星收转系统254850座。每年完成民族语翻译片230多(部、本),有各类电影放映单位2551个。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广西的省区级电视台分别播放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藏、壮等少数民族语言节目,随着这些电视台的卫星电视节目的传输,全国各地都可以收到这些民族语言播出的节目。民族地区地(州、市、盟)、县电视台站也用蒙古、维吾尔、藏、壮、朝鲜、哈萨克、柯尔克孜、傣等10余种民族语言及方言播放电视节目。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共开办了20个藏语节目,藏语综合频道每天播音21小时,藏语广播覆盖了全区和国内外部分地区。西藏电视台1985年成立,节目于1999年10月1日上星,2003年西藏卫视藏语频道顺利落地尼泊尔。藏语卫视频道的开通,使西藏区以及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省的广大藏语观众都能收视到较多的藏语节目,达到了较高的收视率。目前藏语电视栏目有20个,每天播出时间18个小时,电视综合覆盖率86%.

  五、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少数民族都有着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许多少数民族以能歌善舞闻名,一些民族地区被誉为“歌的海洋,舞的故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不断发展,基层文化场馆建设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民俗旅游逐步兴旺,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获得文化、科技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焕发生机和活力,民族地区基层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用农闲、节日、民族传统节会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多种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和推动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活动。新疆为每个乡文化站拨款3万元,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四川省每四年举办一次的“少数民族艺术节”深受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从1994年开始,贵州省已评选命名了64个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如:苗族芦笙艺术之乡、侗戏艺术之乡、布依族八音之乡、彝族歌舞之乡等等。近几年,民族地区相继推出的国际草原文化节、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广场文化活动等都极大地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六、民族文化产业方兴未艾

  民族地区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近年来一些民族省区立足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积极探索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云南省根据本省少数民族多,民族文化形态多的特点,提出建立文化大省,并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积极开发民族文化产品,努力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如香格里拉、丽江、大理等旅游区建设,以及创作表演歌舞《云南印象》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五”期间广西统筹推进民族文化产业重点项目90个,完成投资约7亿元,命名了百色靖西旧街等9个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印象·刘三姐》等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富有成效。民族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虽然起步不久,但已使得民族文化旅游业、演艺业、娱乐业及文博会展业等相关产业初具规模,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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