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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大势所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2:27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赞成对卡拉OK收费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但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21日国家版权局举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的代表等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国家版权局8月21日起就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主要是: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来自河南娱乐协会的代表对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方式提出建议说,是按公示的那样“一刀切”,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还是根据歌曲点击率,或者是根据地区发达程度与否等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值得商榷。河北石家庄的一位经营卡拉OK15年之久的代表认为,卡拉OK行业现在竞争非常激烈,按年度缴纳这笔使用费对经营者而言实在是很困难,是否考虑应当按月或季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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