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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决策的重要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3:4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关于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办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推进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专家学者参与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立法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立法决策作为最高形式的决策,必须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立法过程,实际上就是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主张和诉求得以充分表达、反映和碰撞,科学分析各种主张和诉求、观点和意见的合理性、代表性,进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表达、协调、平衡、调整各种利益的过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一方面要善于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一方面要善于平衡各种不同利益主张和诉求。

  建立专家参与立法制度,是各个国家适应复杂化、专业化、科技化的现代立法趋势而共同采用的一种制度。专家学者可以超然于部门利益之外,本着对人民、对法负责的精神和学术良知,运用其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专业造诣,科学、合理地表达对法案的意见,理性、公正地对待立法中涉及的各种利益,从而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因依赖部门起草法规而形成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有利于提高法规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品格,有利于形成公众对法规的认同、信赖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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