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游泳溺亡旅行社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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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3: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游新马泰7旬翁海泳溺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光大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1.07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赵系78岁高龄的老人,旅行社应对他负有比其他成人旅游者较强的安全注意提示义务,赵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武法记者庞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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