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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建议制定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4:15 深圳商报

  参照深圳用法规形式规范自主创新做法

  广东省政府建议制定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引起了广东省政府的极大关注。省政府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的《关于提高我省自主
创新能力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广东应参照深圳用刚性法规规范改革创新这一全国首创做法,制定一部激励和规范广东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省政府的这份建议书中提到,广东省不同城市间虽然存在发展速度的差异,但依法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愿望是一致的。深圳作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速度较快的城市已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用刚性的法规规范改革创新。

  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促进科技进步条例》、《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些还属先行立法,在促进自主创新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些法规急需进行补充和修改。此外,一些地市对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员入股等也有较强的立法愿望。

  因此,根据我省目前科技立法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一部激励和规范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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