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建议制定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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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4:15 深圳商报 | |||||||||
参照深圳用法规形式规范自主创新做法 广东省政府建议制定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引起了广东省政府的极大关注。省政府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的《关于提高我省自主
据介绍,省政府的这份建议书中提到,广东省不同城市间虽然存在发展速度的差异,但依法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愿望是一致的。深圳作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速度较快的城市已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用刚性的法规规范改革创新。 实际上,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促进科技进步条例》、《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些还属先行立法,在促进自主创新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些法规急需进行补充和修改。此外,一些地市对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员入股等也有较强的立法愿望。 因此,根据我省目前科技立法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一部激励和规范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