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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大院里审“漏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7:39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张杰)楼上厕所漏水,被楼下邻居告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时,将法庭搬进了社区大院。今天上午,全省“法官进社区”工作座谈会在市中院召开,推广本市法院开展的“法官进社区”经验。

  今年6月的一天,漳平路27号大院里的老老少少全出动了。社区居民们或是搬着马扎、或者从楼上探出头、或者干脆蹲着,在大院里围了一大圈,原来市南法院将一个普通的邻
里纠纷从法院搬到了社区内,市民在临时法庭旁参加了庭审。案情非常简单,2006年2月1日,刘某发现自家厕所屋顶漏水,于是他和楼长一起多次找到二楼邻居匡某,可匡某拒绝维修。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匡某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确保不漏水,赔偿经济损失,另付精神损失费200元。

  法官审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是不动产的相邻方,应本着有利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使用相关设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南区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刘某的损失价值人民币近250元。因此,法院判决匡某对卫生间进行防漏处理,在一周内完工,以不再向楼下渗漏为限。

  宣判结束,居民还围着主审法官咨询起如何申请执行,什么是名誉权,为什么精神损害得不到支持等众多问题,法官耐心地一一做了解答。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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