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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港澳游消费提示 到澳门购物要看清“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璐)昨天,市消保委专门就港澳游中的购物环节发布专项消费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属会员均承诺参加百分百退款购物保障。如果消费者随这些会员单位的旅行团旅游并在其组织安排下购物,一旦购物后感到不满意,均可在购买之日起14天内就未经使用且包装完整的商品要求退货。经营者也将予以全额退款。

  同时,澳门消委会推出了购物优质标志。主要有:“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加盟商号”标志、“诚信店”标志和“标准黄金成色认可证”标志。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加盟商号”购物后发生消费争议的,将由当地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仲裁法官作出公平裁决,迅速解决争议。据悉,对于无投诉记录的上述“加盟商号”,澳门消委会向其颁发“诚信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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