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特有专业士兵由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试点工作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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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1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陈辉)记者21日从正在举行的“军队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成果观摩交流活动”中获悉,解放军特有专业士兵由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工作在北京军区结束,试点取得一整套成功经验,标志着军队特有专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以来,解放军军地通用专业人才培养统一纳入国家技能型人才
军队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涵盖了陆、海、空、第二炮兵四大军种和通信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兵等兵种的上千个工种。对这些特有专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颁发社会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调动专业士兵练兵习武的积极性,有利于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也有利于专业士兵退役后的就业安置。 2006年3月,总参谋部在北京军区开始进行军队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北京军区在14个不同类型的师、旅、团级单位开展了6类9种军队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在试点中,北京军区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成立了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和经国家审定挂牌的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先后组织1408名士兵参加了鉴定,986人考核合格。 开展军队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依据现役士兵《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按照“鉴定申请、资格认证、鉴定考核、成绩评定、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最后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社会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目前军队特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尚未纳入国家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发证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