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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 国庆加班最低10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6:2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据悉,从下个月开始,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69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工资由原来的5.8元调整为6.3元;二类地区由原550元调整为620元,小时工资标准由4.6元调整为5.2元;三类地区由原三类地区480元、四类地区400元合并调整为520元,相应的,小时工资将统一调整为4.4元。目前南京市一类区为市区及江宁区,而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全部合并为二类地区。

  今年的国庆长假,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经过计算,十一期间,单位如果安排职工在1日、2日、3日加班,需要支付的最低加班费为108元,而安排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如果不能安排调休,需要支付的加班费为72元。(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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