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利益博弈尚未水落石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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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7:01 瞭望东方周刊 |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于津涛/北京报道 目前中国大陆的卡拉OK、夜总会、高级会所高度繁荣,每年至少有1000亿元的产值,全国至少有10万家歌厅,而作为MTV制作主体的唱片公司、音乐制作室都在苟延残喘惨淡经营
9月20日是国家版权局就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进行公示的最后一天。 早在8月21日收费标准公示之后,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便给出了自己的意见。他们对目前公示要求的每间包房每天12元版权费叫苦不迭,提出了“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收费建议。 “这个近似‘免费’的要求,真让人啼笑皆非。看来一直以来都在享用‘免费大餐’的上海KTV行业至今也没有真正把权利人当回事,也没有把版权费用当作自己应当负担的成本,而是看在国家版权局的面子上施舍权利人点小钱来息事宁人,这无异于把版权人当乞丐。” 9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以及NGO组织泓策机构共同主办了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以及首都部分高校的知识产权研究者出席了此次研讨会,就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了讨论。 “利益均衡卡拉才能OK” “MTV在卡拉OK当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是否是卡拉OK经营的一个必须的生产资料?既然是必须的生产资料,那么卡拉OK经营者已经免费使用了至少五年,从2001年到现在,唱片公司及相关的词曲作者,每年要承受几十亿到几百亿的损失,请问利益的平衡何在?”泓策机构理事长吕文举是我国最早一批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者,他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卡拉OK歌厅和夜总会的生产要素是装修、酒水、有偿陪侍、MTV,如果卡拉OK或者夜总会没有MTV,改成清唱,请问有几个人会去?也就是说你开餐厅做的菜都不加调料,有几个人会去吃?” “支持这个产业发展的支柱是什么呢?可能所有人都忽略了,那就是版权人的劳动。当然我们认为,这个收费使用者可以不交,也可以不用,你可以把歌厅改成网吧,改成咖啡厅,或其他表演形式的娱乐形式,但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就一定要付费,因为MTV这个产品是所有权利人用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做出来的,这是一个私权。权利人把它交给集体管理组织,这也是有法可依的,早在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修订的《著作权法》已经明确规定机械表演权是著作权的重要职能。”北京正大唱片公司董事长杨诚表示,唱片公司等待政府的消息等了五年了,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卡拉OK版权收费还是实施不下去?甚至一直到现在,有人还在该不该收费上争论,其实这早就是有法可依的一件事情。 在9月17日新华网组织的一次网络讨论上,著名词曲作者臧天朔则尖锐指出,大城市从事有偿陪侍的小姐,每晚坐台费在200元到800元之间,现在杭州、上海等城市的娱乐行业协会竟提出5毛到一元钱的版权收费标准,这是对版权人人格的侮辱,难道版权人的劳动都不如有偿色情陪侍吗?话不雅,但却道出了一个事实 收多少钱才合理 “作为经营者,我认为版权费这个钱应该交,毕竟从中国有卡拉OK那一天起,我们就没有给版权人付过这个钱,但这个钱应该交给谁?交多少才算合理?”首都豪情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立为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致和则认为,此次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为什么一定要通过政府制定这个收费标准呢?因为并非所有的音乐著作人都加入到音著协了,也不是所有的相关权益人都加入到筹备组了,那么游离于之外的权利人的权利怎么保证呢?又怎么保证在收了12块钱以后,把不属于协会会员的那一部分钱合理地交到权利人的手里?做不到,完全做不到。为什么呢?因为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办法,为什么我们不反过来用市场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呢?”沈致和质疑道。 “那么,国家版权局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版权局的角色就是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些基本规则进行备案,同时公告章程、收费标准和分配标准。集体管理组织和政府版权管理部门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政府版权管理部门与其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按照法律进行依法管理。”王自强说。 中国的音乐版权收费起步晚起点高,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的东西都设计好了再去推进,只能是边实践边推进,而且法定的权利还必须得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也必须得到尊重,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合理收取版权费用,促进唱片业与KTV行业的双赢和健康发展。 更多详情,请见《瞭望东方周刊》150期。 相关专题:瞭望东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