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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二次罢免陈水扁案将于下月13日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3: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9日电 “立法院院会”今天(29日)处理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的“罢免陈水扁提案”,民进党团反对交付审查,仍不敌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无党团结联盟籍“立委”人数优势,以106票赞成、82票反对,表决通过10月11日、12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10月13日交“院会”记名表决是否通过“罢免案”。

  据“中央社”报道,“立法院院会”上午排定处理吕学樟提出的“罢免案”,朝野
都发出甲级动员通知,严阵以待。在“院会”将提案内容宣读完毕后,亲民党团随即提出修正动议,具体建议10月11日、12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10月13日交“立法院院会”表决。

  不过,民进党团随后表示反对将“罢免案”“付委”审查,“立法院长”王金平裁示记名表决,表决后以106票赞成、82票反对,多数赞成通过将“罢免案”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并依亲民党团建议日期审查、投票。

  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总统罢免案”经“立法院院会”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后,15天内须完成审查。“全院审查会”审查前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在审查前7日内得提出答辩书,未提出答辩书仍得径为审查。

  “罢免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报“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罢免案”成立,再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立法院”在今年6月进行史上第一次“总统罢免案”审查、投票,被提议罢免人陈水扁并未提出答辩书,选择“向人民报告”;在6月27日“罢免案”投票时,有119席立委投票同意“罢免”,但没有跨过三分之二门槛,未通过“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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