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着眼建和谐社会 不能设想毕其功于一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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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4:32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2005年9月27日,一对夫妇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型标语牌前拍照留念。中新社发 邹宪 摄 中新网10月8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将于十月八日至十一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中央党校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教授认为,六中全会尽管是一次集大成的历史性会议,但仍然不能设想毕其功于一役。 叶笃初表示,像经济改革、精神文明建设,都是经历了两次中央全会的推动。对当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5日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并决定六中全会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次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六个必须”。叶笃初认为,这六个方面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通盘方案。 “‘六个必须’这个通盘方案本身就是对以往研究、探索中的新概括。” 叶笃初说。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如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 在2005年2月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中央又在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两方面提出了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九大课题。成为后来几年理论、政策、工作研究的提要,也为即将到来的六中全会作了准备参考。 叶笃初称,这两年中,对于社会情况的调查研究没有停止,解决群众实际利益问题没有中断,健全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没有放松。正是在以往实践、理论的基础上,中央总结出“六个必须”,涵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方面面。 中央亦曾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汤耀国、石瑾) 相关专题: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