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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违法罚款可超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无论是围填海、在海上修建人工岛,或者修建跨海桥梁、铺设海底管道,只要是海洋工程,今后都将遵循国务院日前颁布、且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2006年8月30日,经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
环境保护管理无细化操作法规可依的局面一去不复返。

  今后,海洋工程的建设、运行,如果违反《条例》,将被处以最高可能超过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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