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空置直管非住宅公房必须公开招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0:1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今后,空置直管非住宅公房(经福州市政府授权,由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经营的非住宅用房)将一律实行公开招租。这是记者从昨日出台的《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办法》明确,直管非住宅公房原则上不得转租,福州市房管中心要对已转租的进行全面清理。亏损、停产或半停产的商业、工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自营的,可提出减免租金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