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保护“老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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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1:02 新华网 | |||||||||
根据将于11月正式实施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内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将受到政府抢救性保护。根据条例规定,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
(记者姜涛)据新华社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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