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在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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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0月9日消息(记者毛更伟)为依法加强节能管理,吉林省长春市将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主要目的就是节约能源,避免能源浪费。 长春市为此专门出台了有关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这些单位要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由具有节能专业
此外,按照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还要建立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的报告制度,每季度向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包括能源购入与消费、主要设备能耗、能源利用效率等在内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