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原副院长 非法拘人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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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59 法制晚报 | |||||||||
琼中法院原副院长 非法拘人被判3年 海南 新华社海口10月8日电(记者 郑玮娜)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原副院长吴坤龙因犯滥用职权罪,在缺乏执行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竟批准拘留被执行人,日前被屯昌
法院认定,吴坤龙在任琼中县法院副院长期间,批准拘留被执行人85人,其中对4人的批准拘留缺乏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吴坤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坤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 |||||||||